小S曾代言的IROO服飾 提告AROO侵害商標判賠250萬
藝人小S曾爲iROO代言。(資料照/iROO提供)
藝人小S曾代言的臺灣女裝品牌iROO,近日提告日籍藝人夢多代言的臺灣機能健身服飾品牌AROO,商標外觀與iROO近似,造成消費者混淆,法官審理認爲iROO在消費市場有一定能見度,判偉溢公司不得在服飾商品、服務與廣告繼續使用「AROO」4字,並須註銷官網的AROO網域名稱,還得賠償250萬元。
iROO商標在2000年由衣洛公司註冊,主力商品爲輕奢時尚女裝,今年亦推出機能材質服飾,依洛提告表示iROO是消費者熟悉的「著名商標」,在國內與新加坡有多間門市,並經營線上購物、臉書與Instagram及Youtube等社羣平臺,也和知名藝人、網紅合作,是多項賽事官方供應商或合作商,偉溢使用「AROO」4字外觀和iROO近似,甚至有顧客來IROO官網及粉絲頁問AROO的商品,可見已因近似而產生混淆,商標識別性有遭減損之虞。
至於偉溢公司成立於2011年,主攻機能健身服裝,號稱「專爲健人打造」,以男裝居多,2018年9月起使用「AROO」字樣行銷,隔年註冊的商標。
依洛要求偉溢不得在服飾商品或其他類似商品、服務與廣告繼續使用「AROO」4字,現已使用者須除去,也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iROO字樣做爲網站、網域或電商平臺帳號名稱,還應註銷現有「aroo.com.tw」的網域名稱登記,並求償250萬元。
偉溢抗辯「AROO」跟「iROO」字型讀音都不同,IROO賣女性時尚服飾,AROO主打男性機能健身衣,市場區隔清楚、通路完全不一樣,毫無混淆誤認之虞,何況依洛沒舉證iROO是「著名商標」,不應要求偉溢禁用「AROO」4字,更無權要求賠償。
法官審理認爲,iROO可讀成「伊路」或「埃路」,跟AROO的讀音相近,兩者確實高度相近,且都是服裝產品,消費者易受混淆,依洛並舉證有消費者在臉書粉絲頁發問「AROO折扣碼可以在你們官網使用嗎」、「請問你們AROO還有出類似照片中可內搭穿的女性健身服嗎」,可見已有誤認事實。
此外,偉溢使用註冊商標比依洛晚了13年,法官認爲應注意同行所用商標卻疏於查證,應負侵權賠償責任,依偉溢官網商品標價計算每件單價829元,共賣出316萬餘元,遠低於依洛求償數字,判偉溢公司與陳姓負責人連帶賠償依洛2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