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勾人夫爬百嶽 猛傳性感內衣照 正宮氣炸喊告
北市一名人妻發覺丈夫經常與小三一起登山,小三還會傳性感內衣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的丈夫愛好爬山,經常相約好友征服百嶽,事後小花才發現丈夫瞞着她與另名黃姓女子爬山,共睡大通鋪,黃女還會傳只着內衣的照片給丈夫,讓她大受打擊,憤而向黃女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黃女要賠償4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花主張與丈夫結婚16年,育有2名子女,但黃女於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間與她丈夫發生婚外情,2人交往期間有擁抱、接吻等親密互動,併發生性行爲,互傳多封曖昧簡訊,黃女還傳送多張裸露胸部僅着內衣褲的照片給她丈夫。
小花控訴,2017年間丈夫稱要與兄弟一起去爬奇萊山,實際上卻是與黃女一同爬山,兩人還共睡大通鋪,她事後得知時,因受欺騙而大受打擊,認爲黃女的行爲已經侵害她的配偶權,依法求償100萬元。
對此,黃女辯稱,她不爭執曾於小花丈夫交往,但2017年間小花就已打電話警告過她,卻超過法定的2年期限,遲至今日才提出侵權訴訟,請求權時效已消滅。
士林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黃女不滿纏訟,遂傳訊給人夫稱,「你這麼有道德還會我上牀嗎」、「你上我的時候」等語,可認定黃女自承與人夫交往期間有發生性行爲;至於侵權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法官認定,小花2017年間致電黃女時,並不知2人關係逾越道德尺度,縱使心生懷疑,也無法確認2人是否有交往,故求償有理,審酌後判黃女要賠償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