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掌握「吳寶春條款」現況 監院糾正教育部
監察院。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澔一攝影
監委賴鼎銘今天說,教育部對「吳寶春條款」現況採被動、事後查處方式消極掌握,且招生對象是實務專業取向者,卻多以學術論文畢業,有違碩士學位特殊屬性的立法宗旨,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監察委員賴鼎銘、範巽綠、浦忠成透過新聞稿指出,民國111年8月爆發南投縣議會議長何勝豐論文爭議,外界質疑何勝豐僅國小學歷,卻能在4年內拿到亞洲大學碩士學位,恐有「吳寶春條款」遭到濫用情形。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教育部。
監委說,102年間知名麪包師傅吳寶春無法報考國內大學EMBA,遠赴新加坡就學一事,促成「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而放寬大學可招收「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入學,因此被稱爲「吳寶春條款」。
監委指出,據教育部統計,目前核可適用吳寶春條款招生的一般大學計43校、技專校院計37校,並以招收碩士班學生爲大宗;107到111學年度計有4301名碩士階段的吳寶春條款學生,其中3395人入學前最高學歷爲高中職、佔78.9%,另有50人入學前最高學歷爲國小、佔1.16%。
調查發現,教育部曾廢止兩所大學的「吳寶春條款招生資格」,都與學校對「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的認定過於寬鬆有關。
監委表示,當大學爆發相關爭議事件,都會對高等教育的品質與形象產生傷害,不可不慎,但教育部對大學有無不當利用吳寶春條款招生的情形,竟採被動等待檢舉、事後查處,以及辦理「教學品質查覈作業」時順便抽查學校資料等方式掌握;監察院認爲教育部的作法過於消極,應予糾正。
監委指出,吳寶春條款賦予大學招生彈性,但入學後,學生如何修業、畢業,是另一個問題。有鑑於碩士學位分別有其特殊屬性,因此目前法制已授予「專業實務碩士學生得提出替代性論文取代學術論文」的空間。
監委說,實際上以吳寶春條款入學的碩士學生,就讀技專校院畢業者,替代性論文佔比僅1.96%,比就讀一般大學者的16.76%還低;且107到111學年度,有262名以吳寶春條款入學公立技專校院的學生,竟沒有任何人以替代性論文畢業。
監委表示,吳寶春條款技專校院碩士學生提出替代性論文佔比極低的現象,顯然有違碩士學位特殊屬性的立法宗旨,教育部竟在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才注意並開始研處,有負高等教育主管機關的職責,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