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火速退稅 選綜所稅網路申報直撥退稅

該局說明,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案件包括:一、採網路申報退稅案件;透過線上及電話語音確認回覆的稅額試算服務退稅案件;三、112年5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

自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於申報期限內採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經稽徵機關覈定退稅者,一律列爲第二批退稅,取消原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完成申報列爲第1批退稅的規定。

臺北國稅局建議,民衆可採用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不僅可列爲第一批退稅,且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省時又便利。

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安全且快速,第一批退稅款將於112年7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存款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方式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則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再由納稅義務人於兌領有效期限內,持憑單至金融機構辦理託收或提兌。

爲縮短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建議採用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並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被冒領,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