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 擬加入公眾利益免責辯護

香港當局正在爲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據報導,港府有意在條文草案中加入「公衆利益」條款,即觸犯「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罪行的人可以此作爲免責辯護。

綜合官方香港電臺等本地媒體的報導,港府就23條立法諮詢工作向立法會提交了文件,當中表示,大部分意見或建議圍繞着個別罪行的涵蓋範圍、適用對象、刑罰、免責辯護等。

文件指出,就與「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有意見認爲在某些涉及重大公衆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披露,應可作爲免責辯護。

文件又指,所謂「公衆利益」必須是很重大的公衆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門檻應該是很高,不是爲了單純滿足公衆的好奇心,大部分情況下未必符合這一門檻,當局會考慮加入相關免責辯護。

但另一方面,在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方面,如果相關罪行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港府會考慮在刑罰上「罪加一等」;在「間諜活動」罪行方面,當局考慮把禁制對象涵蓋無人機。

據報導,文件又提到,當局會考慮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

今年1月,香港當局公佈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衆諮詢文件,文件共有9章,涉及禁止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的建議等。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當局一直未能爲23條進行立法。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主動爲香港訂定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前部分規定,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