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黨主席?趙少康須出清中廣股份 違黨政軍條款最高罰200萬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1日布重返國民黨、爭取參選黨主席,依據現行廣電法令排除黨政軍投資的規定,若他當上黨主席,必須出清中廣股份,一股都不能留。(圖/記者屠惠剛攝)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現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1日布重返國民黨、爭取參選黨主席,依據現行廣電法令排除黨政軍投資的規定,若他當上黨主席,不得直接、間接持有廣電媒體股份,也就是說必須出清中廣所有股份,一股都不能留。若違反黨政軍條款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國家通訊傳委員會(NCC)內容處簡任視察陳書銘表示,根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都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甚至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單一廣電媒體持股都不能超過1%。《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則明訂,黨務人員爲依照政黨章程、組織架構明定職位人員;政黨章程、組織架構明定各部門及直轄市、縣(市)分支機構之正、副主管,也屬於黨務工作人員。▲中國廣播公司。(資料照片/記者李毓康攝)陳書銘解釋,黨主席如果在政黨章程內有明定工作內容,就屬黨務人員,就不能投資廣電媒體,本案如果有後續發展,NCC會了解其政黨章程、組織架構,一般而言黨主席都屬黨務工作人員。至於黨主席如果在廣電媒體主持、工作是否有所限制?陳書銘表示,不能投資廣電事業是指持股的部份,主持的部份後續會再瞭解實際狀況。根據NCC的資料,中廣主要由4家法人機構投資,董事長趙少康是大股東「好聽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法人董事,趙少康本人也是「好聽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由於黨政軍條款限制投資媒體非常嚴格,即使透過法人間接投資也不行;且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單一廣電媒體持股都不能超過1%,超過都屬違法。趙少康若違反黨政軍條款,將處中廣公司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去年位於彰化的三大有線電視因違反黨政軍投資條款,即遭NCC核處160萬元,且三大除了經營有線電視系統外,也經營了「三大一臺」、「彰化資訊臺」、「彰化地方臺」及「彰化生活臺」4個衛星頻道,NCC因而再開罰160萬元,兩案合計罰了320萬元。
該案是因爲三大有線電視董事長謝新隆、董事謝佩穎是立委謝衣鳳的父親、妹妹,依法選任公職人員之配偶、二親等血親投資同一系統經營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