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追認時間太長藍委喊修戒嚴法 劉世芳:條文寫的是應於1個月內

內政部長劉世芳(見圖)9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趙雙傑攝)

現行戒嚴法規定,若總統宣佈戒嚴,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改爲24小時內提交立法院議決。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若單純只講1個月內,這樣的修法方向未免太失之於想像,是爲了南韓這次的戒嚴所提出的修正,未來是否要審慎思考戒嚴法修正,尊重委員的提案。

劉世芳指出,戒嚴法的主政機關是國防部,上次修改戒嚴法是在民國38年,也就是說戒嚴法或戒嚴令的頒佈是依照憲法跟戒嚴法,藍白委員提到在追認的過程中、立法院通過要1個月是否太長,但條文是寫應於1個月內完成追認。

劉世芳並表示,若戒嚴法必需要有修正空間,戒嚴是爲了因應戰爭或叛亂提出戒嚴令,其中還包含接戰區、戒嚴地區等,若單純只講1個月內,這樣的修法方向未免太失之於想像,是爲了南韓這次的戒嚴所提出的修正,未來是否要審慎思考戒嚴法修正,尊重委員的提案。

另外,對於網紅拍片揭露中共收買網紅,劉世芳說,不管網紅或其他人因收受中國不當資金幫中國做大外宣,不管是真是假,如果觸犯臺灣法令,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黨法或宗教相關法規,內政部會按規定辦理。

對於媒體報導指,中共策動藝人組黨,劉世芳說,目前清查在內政部主管的政黨內,沒有臺灣藝人組黨訊息,內政部會特別留意,未來一定要按照政黨法組黨相關規定辦理,尤其如果中共利用統戰手法或資金挹注來組黨,就不符合民主體制內組織政黨的政黨法,內政部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