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參團旅遊“防坑”溫馨提示

新京報訊 近日,北京市文旅局發佈線上參團旅遊“防坑”溫馨提示。全文如下:

近年來,智能手機的普及和網絡科技的迅猛發展,使互聯網迅速成爲旅行社團隊旅遊宣傳招徠獲客的絕對主渠道,伴隨出現了少數不法旅行社把“前端宣傳招徠、中端組織參團、末端旅遊目的地接待服務”這三個旅遊關鍵環節割裂開來的不規範經營模式。前端宣傳招徠通過虛假宣傳和不負責任地承諾滿足遊客的各種需求來取得遊客信任,然後在只收取少量旅遊定金、故意不簽訂旅遊合同的情況下,把遊客哄騙到旅遊目的地城市後,才由實際承擔接待服務的旅行社告知遊客無法兌現前期宣傳的熱門景區預約等承諾以及其他接待服務標準,並在遊客難以臨時再去重新選擇其他旅行社的被動無助情況下,誘導甚至強迫遊客簽訂與前期宣傳承諾的旅遊服務不符並存在套路的旅遊合同,然後在旅遊行程中通過以次充好、增加購物和自費項目、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獲取非法不當利益。爲提高市民和遊客對不法旅行社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的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編寫了《參團旅遊“防坑”溫馨提示》,供市民和遊客瞭解掌握。

一、旅遊三個關鍵環節的注意事項

(一)旅遊諮詢環節注意事項

個別直播平臺主播在宣傳推介北京旅遊線路產品時,會採取混淆概念、偷樑換柱、不準確表述旅遊合同關鍵信息等方式,爲日後欺騙遊客和侵害遊客合法權益預留非法操作空間。遊客在互聯網瀏覽、諮詢北京旅遊信息時,請不要輕易相信抖音、快手、小紅書等直播平臺主播承諾的各種服務標準,不要輕易相信百度等平臺上帶聯繫方式的旅遊札記、旅遊美文、旅遊小視頻、跟帖感言、評論區留言等信息,也不要輕易相信社區微信羣裡的各種低價甚至免費的旅遊信息。如果遊客要通過上述渠道諮詢和報名參團,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查驗旅行社基礎信息。一定要讓對方出示其旅行社營業執照和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及時登錄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官方網站“業務系統”欄目,登陸“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信息網”,查詢該旅行社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情況。北京市已經對所有註冊在北京的旅行社全面評定了A-D四個信用等級,A爲最高級別、D爲最低級別。請一定要選擇經營狀態正常、且信用等級較高的旅行社諮詢、報名和參團,以確保服務質量和資金安全。

2.留存旅行社網上宣傳時所承諾服務的有效證據。故宮博物院、國家博物館等景區和對外開放單位,均依據最大承載量科學覈定了每日可預約門票的最大數量,因此暑期和旅遊旺季預約比較困難,在城區的酒店住宿資源也會相對比較緊張。如果對方給出了“保證可以預約到熱門景區門票、保證可以安排住在北京城區”等服務承諾,請一定要讓對方將承諾的服務標準以該旅行社的名義書面確認,並在簽訂旅遊合同時進行明確約定。

請遊客向旅行社諮詢團隊旅遊行程安排和服務細節時,一定要以截圖或者錄屏方式,留存旅行社準確名稱、旅遊線路價格、遊覽景點和遊覽方式(進入遊覽還是外圍觀看)、是否有購物和自費安排等具體行程安排,以及住宿酒店準確名稱和具體地址、就餐安排、乘車安排、成團人數、行前解約退費等細節,爲自己依法維權保留好關鍵證據。

3.不要陷入不合理低價遊的陷阱。遊客在互聯網渠道搜索到各種價格較低的旅遊線路產品時,不要輕易相信其以“企業贊助、政府補貼”等各種名義和噱頭宣傳的低價團。請及時查閱計劃前往的旅遊目的地該時間段酒店住宿價格,以及火車、飛機等大交通的費用,估算一下大概吃住行綜合成本,防範不法旅行社通過低價吸引遊客參團後、再通過增加購物和自費項目來非法牟利。

4.認真確認旅行社經營行爲主體。通過網絡諮詢團隊旅遊服務信息時,務必確認是哪個旅行社在網絡上進行宣傳和招徠,哪個旅行社負責旅遊目的地接待服務,哪個旅行社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哪個旅行社向遊客收取費用(旅遊定金、旅遊團費),通過認真核對並明確服務提供的主體,來明確相關的旅遊法律關係。

如果在網絡上提供團隊旅遊諮詢服務者,表示其爲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最安全的參團方式是提供諮詢、簽訂合同、接待服務以及收取旅遊費用的均爲同一家旅行社,千萬不要選取那種提供諮詢、簽訂合同、接待服務以及收取旅遊費用爲不同旅行社的參團方式。

(二)簽訂旅遊合同環節注意事項

1.請務必先簽訂旅遊合同後再出行。千萬不要聽信任何承諾、在不簽訂旅遊合同的情況下就貿然出發,到了旅遊目的地再與提供接待服務的旅行社臨時簽訂團隊旅遊合同。要在從居住地出發前規範簽訂旅遊合同,以通過旅遊合同確認互聯網平臺前端宣傳所給出的各項旅遊承諾和服務標準。

2.請務必確認承擔旅遊目的地接待服務旅行社的準確信息。簽訂旅遊合同時,一定要確保簽訂合同、繳納旅遊費用的主體均爲同一家旅行社,並準確覈對該旅行社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不要被對方以其與另外一家旅行社有代爲提供接待服務的合作協議爲由,與另外一家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並將旅遊費用交給另外一家旅行社。

3.請務必認真核對所簽訂旅遊合同的服務條款。請仔細確認旅遊行程中涉及景點的準確名稱、遊覽時長和遊覽方式、交通工具和餐飲服務的標準、住宿酒店的準確名稱和具體地址等內容,以及退費規則、不可抗力條款、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是否有購物和自費項目等關鍵條款,對未明確的事宜通過補充條款進行確認。

4.請務必確定參團包價遊費用。通過旅遊合同固定參團旅遊的具體價格,防止不法旅行社以淡旺季價格不同爲由,臨時要求遊客補交淡旺季價格差。

5.請務必先簽訂旅遊合同再繳納定金和旅遊費用。一定不要在未簽訂旅遊合同的情況下,提前把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交給對方,防止被不法分子詐騙。

6.請務必在平臺上籤訂旅遊合同。如果網絡上的所謂旅行社招徠人員,刻意引導您通過添加其私人微信,來轉移到平臺外進行簽訂旅遊合同和交費,就要格外加以警惕,這裡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千萬不要脫離平臺進行交易,因爲平臺對平臺內企業有嚴格的監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保障。轉移到平臺外交易後,平臺就無法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管,您的權益就難以得到保障,非常容易上當受騙。

7.請務必規範繳納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遊客給旅行社繳納旅遊定金或旅遊費用時,一定要存入所簽訂旅遊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該公司對公賬戶,千萬不要將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轉入旅行社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寶個人賬戶,以防旅行社以員工私人行爲的藉口來逃避責任。

8.請務必索要收費發票。遊客在繳納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時,一定要及時向該旅行社索要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的交費發票,以確保後續投訴和維權時有據可依。

9.請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行社有提醒遊客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義務,但是否購買保險是遊客自己的權力,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絕不會要求旅行社強制遊客必須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遊客應根據自身需求決定是否購買保險。遊客如決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應在購買後及時索要相關保險購買憑證。如旅行社以各種理由強迫遊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請及時投訴和舉報。

10.請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旅行社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必須書面徵得遊客同意。如果遊客同意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旅行社應將具體的安排告知遊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要求,每個旅遊團隊每天最多隻能安排一個購物點且購物時長不得超過60分鐘。如果遊客不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旅行社應當爲其安排自由活動,不得采取不友好的方式變相強迫遊客參加購物和自費活動。如果發現旅行社存在強迫和誘導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的行爲,請注意留存好錄音、錄像等證據材料並進行舉報。

(三)北京遊覽環節注意事項

1.通過北京市旅遊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查驗旅遊行程。根據《北京市旅遊條例》有關規定,旅行社組織在京、來京、出京、出境團隊旅遊時,都必須將旅行社信息、遊客信息、導遊信息、旅遊車輛信息、駕駛員信息、遊覽景區的名稱及遊覽時間、住宿酒店的準確名稱、就餐地點和時間、購物地點及時長等要素,如實在電子行程單系統進行備案。如旅行社未按照規定進行填報,將由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進行查處。遊客參團報名後,可請導遊出示自己所在旅遊團已備案的電子行程單二維碼,遊客通過掃描該二維碼,可覈對電子行程單系統備案的旅遊行程是否與自己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一致,如果發現存在不符合的問題,請及時進行投訴或舉報。

2.通過旅遊電子合同覈對旅遊行程安排。文化和旅遊部鼓勵倡導旅行社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與遊客簽訂旅遊電子合同以方便查驗。如旅行社正常完成了電子合同登記,遊客可通過登錄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公衆號,點擊“我的”選項並驗證個人真實身份後,來查詢旅遊合同是否正常備案以及備案的合同是否與自己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一致。如果發現存在問題,請及時進行投訴或舉報。

3.旅遊過程中及時收集旅行社不規範經營行爲。旅行社爲遊客安排旅遊行程所使用的導遊和車輛,應該與其在北京市旅遊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備案的導遊和車輛完全一致。遊客要注意查看並覈對實際帶團導遊的姓名、所乘坐旅遊車輛號牌,購物點或自費項目的具體內容等資料,並在旅遊行程中收集不規範經營活動的視頻、錄音、照片等信息,以便提供投訴和舉報的有效證據。

二、特別提示內容

(一)關於旅遊套餐和出境保證金問題

針對個別旅行社售賣旅遊線路產品套餐後不正常履約安排出遊,以及收取遊客出境旅遊保證金後不按照約定及時返還,導致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的問題,原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於2017年8月和11月,分別下發了《關於禁止銷售旅遊套餐類產品的緊急通知》和《關於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遊押金的通知》,一是禁止旅行社捆綁銷售兩條(含)以上線路的旅遊套餐產品,不得一次性向遊客收取兩條(含)以上線路的旅遊款。旅行社和遊客實行每走一條線路、每發一個團“即時結清”的付款和收款方式,旅行社不得以“買一贈多”“交押金送旅遊”等方式變相從事不合理低價遊和非法集資。二是在北京市全市範圍內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遊押金。市民和遊客如果發現旅行社存在銷售旅遊套餐、推銷旅遊預付費卡、強行收取出境遊押金問題,請及時投訴舉報。

(二)防範非法“老年團”問題

近年來,有機構或個人以低價、免費、禮品、旅遊等爲誘餌,組織誘導老年人蔘加名爲“旅遊”、實爲推銷或變相推銷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財產品的非法“老年團”問題,部分老年人購買了數量不等的產品,造成不同程度經濟損失。

市民和遊客如發現有人組織專門面向老年人的培訓會、推介會、產品展示會,以及以低價、免費、禮品、旅遊等爲誘餌,組織誘導老年人蔘加名爲“旅遊”、實爲推銷或變相推銷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財產品、甚至非法集資的“老年團”時,請一定要強化防受騙意識,注意留存好有關宣傳、組織和推銷等關鍵過程資料。如果對方以旅行社名義組織活動,請一定要認真查驗其旅行社真實信息,記錄好導遊、車輛信息(北京市規定,旅行社只能使用京B牌照的旅遊客運車輛,使用其他車輛牌照爲違法違規行爲),如發現組織者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請及時進行投訴舉報。

(三)防範線下非法攬客問題

市民和遊客無論從網上還是線下諮詢或報名參加團隊旅遊,請一定要通過可以查詢到旅行社合法資質的正規渠道(線上通過查詢各地文化和旅遊局的官網,線下需要查看旅行社辦公場所懸掛的營業執照和業務經營許可證),千萬不要通過路邊那些攬客人員的遊說推銷,以及散發的小廣告、小名片、各種地圖或者交通線路圖上印製的旅行社聯繫電話報名參團(正規地圖不允許印製任何廣告)。上述這些攬客方式,背後都會隱藏着不規範經營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

三、投訴和舉報渠道

遊客如果遭遇旅行社侵害合法權益的問題,請通過以下方式投訴和舉報。

(一)北京文化和旅遊局諮詢和投訴電話:010-55525856,服務時間:9:00—12:00,14:00—17:30。

(二)掃描“二維碼”方式投訴:通過掃描遊客旅遊電子合同上嵌入的“二維碼”,提交訴求及相關材料。

(三)郵寄方式投訴:遊客可將投訴申請以及旅遊合同、發票或繳費收據複印件等資料,郵寄至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場質量監督與諮詢服務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1號院1號樓,郵政編碼:101117。

(四)違法違規行爲舉報:遊客如發現旅行社有違法違規行爲,可登錄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官網,在“網上舉報”欄目進行舉報,或將有關材料發送至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郵箱進行舉報:12318@whsczfzd.beijing.gov.cn。

(五)涉嫌犯罪問題舉報:請及時撥打110報案,由公安部門對旅行社違法問題進行查處。

編輯 鄧淑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