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爲何無票搜索? 參謀長:案件還在初步瞭解階段
魏姓民衆因販賣白色恐怖相關文獻遭憲兵搜索,事情爆發後在網路引發撻伐,各界紛紛質疑違法搜索;針對未申請搜索票,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毅少將7日表示,很多重大案件都會申請檢察官開立搜索票,但這個案子還在進行初步瞭解,尚未進入強制手段,所以沒有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
馮毅今日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說明,搜索部分是依照刑事訴訟法131條,分爲有票搜索跟無票搜索,這次執行的是無票搜索部分,經過當事人同意籤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纔到家中進行相關文件獲得,而文件不是透過搜索行動獲得,是民人自己從防潮箱中取出交付調查官,包含進入家中,都是由魏先生自己開門,沒有所謂實質搜索行動,文件都是透過當事人交給偵辦人員。
針對外界質疑獲得文件後才補籤「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他則說,是在經過魏先生同意下,前往魏家途中於車上籤立,相關影片原本今日要公佈,但北檢已起案調查,資料無法在今天公開;至於證物三聯單則是晚間9時40分偵訊筆錄完畢後,開立交付給魏先生。
他也指出,有調閱營區監視錄影帶,於晚間9時40分完成筆錄製作,並請魏男做資料審閱,完畢後在晚間10時7分離開憲兵隊大門,但因家住八里路程遠,纔會產生誤解,並沒有將魏男留到深夜。
至於爲何沒有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馮毅表示,這個案子是接獲保安處情資通報,魏先生在網路販售疑似機密資料,但因爲不認識、不瞭解當事人,憲兵隊進行初步調查,先了解當事人動機,纔會約在捷運站碰面,而約詢過程中是用聊天方式,看看對方手上還有哪些資料,若對方態度配合並交出文件,憲兵隊就可以把文件以完成相關程序,之後再將全案整理完畢移送地檢署偵辦。
他接着說,魏先生在當下都很配合調查人員的行動,文件都是個人交出,並非透過脅迫或強制搜索手段取得;很多重大案件都會申請檢察官開立搜索票,但這個案子還在進行初步瞭解,還沒有進入強制手段,所以沒有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
法律司人權保障處處長沈世偉少將則說,依照刑事訴訟法推定,憲兵隊有協助檢察官調查的義務,而實務上有時會把相關案件調查齊備後移送檢察官,若過程中要動用強制處分權,像是搜索、監聽等,一般會報請檢察官指揮,而昨日瞭解,這個案子目前只是瞭解、初步調查,和魏先生約在捷運站碰面時,對方也很配合,並表明來意願意配合調查、交付資料,因此此案原先還沒有到達要和檢察官報備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