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毀僅繼承遺產20萬元 人妻氣得離臺!人夫傻等14年死心了

得知僅繼承遺產20萬元,人妻竟然氣得離臺,人夫傻等14年死心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0年結婚,婚後小萱來臺與阿國同住生活。不料,14年前小萱得知阿國僅有20萬元財產可以繼承,當時小萱就很生氣的跑回大陸,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而且是音訊全無。阿國不滿小萱明顯是惡意遺棄,憤而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認,按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1001條、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而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更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最後1次從臺灣出境之後,已經長達13年多的時間,未再有入境臺灣的紀錄,堪認阿國之主張爲真實。

法官審酌,阿國與小萱是夫妻,而小萱無故離臺將近14年,迄今未能與阿國履行同居義務,也沒有證據顯示,小萱有不能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小萱是以惡意遺棄阿國在繼續狀態中。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