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出爐!廣州黃埔房票來了→
羊城晚報記者獲悉,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日前正式發佈《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有效期二年,自印發之日(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
房票票面金額包括基礎補償金額和不超過5%的政策性獎勵
據瞭解,《實施細則》所稱的房票,是指在實施城中村改造時,被拆遷人的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由區政府指定單位出具給被拆遷人在特定時間、地域和範圍內購置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下同)的憑證。《實施細則》適用於經區政府同意納入黃埔區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的試點項目。試點項目應按照規劃引領、計劃管控、總量控制、量力而行、分批推進的原則科學有序選擇確定。
《實施細則》顯示,房票帶有唯一識別碼,需載明城中村改造項目名稱、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編號、房票編號、被拆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房票票面金額、兌付截止日期、受讓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納入房票系統實行閉環管理。房票未經轉讓的,被拆遷人爲房票記載人;房票經轉讓的,受讓人爲房票記載人。
房票票面金額是被拆遷人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的總金額,包括基礎補償金額、政策性獎勵。基礎補償金額參照黃埔區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貨幣補償安置標準,且不得超過原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價格;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貨幣補償安置標準與棄產價格差距較大的,也可按不低於改造主體已支付的棄產價格85%的標準並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確定。
涉及權益面積選擇房票安置補償的,應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舊村莊全面改造成本覈算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13號)扣減每平方米1500元的建築物建安成本補償。
政策性獎勵爲鼓勵被拆遷人選擇房票安置,按規定對基礎補償部分給予的獎勵,不超過5%,具體比例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確定。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併載於票面。
房票購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將得到價格優惠等承諾
《實施細則》顯示,房票記載人應當在“房源超市”中自主選擇房源,憑房票與“房源超市”房屋權屬人(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區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房源權屬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承接房票使用的房源權屬人,應向區城市更新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房票購房的價格優惠等承諾。開展城中村房票安置的改造主體提供的房源優先納入“房源超市”。
進入“房源超市”的房源原則應當爲產權清晰、手續完備的納入陽光家緣網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涉及查封、封存等司法限制行爲、抵押和債務糾紛的商品住房不得納入“房源超市”。
值得一提的是,房票記載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房票記載人可以使用房票爲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買商品房和同一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車位。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可由房票記載人自籌繳納或按現行規定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房票可轉讓到期未購房的可申請兌付現金
《實施細則》顯示,屬地街鎮、房票核發單位應根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一戶一協議”原則與被拆遷人簽訂房票協議。一戶家庭有兩處以上(含)購房意願的,應分別申領和使用房票。一份房票協議出具的房票不得超過3張。房票協議簽訂後,改造主體不再支付對應的臨遷費。
房票票面金額原則上不小於50萬元/張,但全部應補償金額低於50萬元的,按照實際金額開具房票。被拆遷人(世居祖屋權屬人除外)應保證按照每戶人均40平方米原址回遷,超出每戶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房屋面積(需符合一戶一宅等合法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可選擇房票安置。房票有效期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8個月。
另外,房票按照票面金額結算。購房後房票仍有餘額的(房票票面金額減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商品房金額),房票記載人可在房票到期後向房票核發單位申請領取餘額。房票記載人在兌付期限內未購房的,到期後可持房票向房票核發單位按基礎補償金額申請兌付現金。
每張房票允許實名轉讓一次,兌付期限不變,且不得分割轉讓。通過轉讓形式獲得房票的受讓人需具備廣州市購房資格,並滿足廣州市限購要求,受讓人可在兌付期限內持票購房,除稅收優惠外,其他權利與原房票記載人一致。
文 記者 徐煒倫 陳玉霞 盧佳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