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野豬還發視頻博流量 北京一網紅博主獲刑

荊棘叢生的密林、訓練有素的獵犬、奄奄一息的野豬……這是坐擁30餘萬粉絲的網紅博主發佈的在北京山區獵殺野豬的視頻。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23年公佈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三有”名錄),野豬已被調整出“三有”名錄。那麼,獵殺野豬還違法嗎?近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非法狩獵案,一網紅博主被判承擔刑責。

2022年至2023年,司某夥同於某、閆某等人在北京市門頭溝區九龍山附近使用自制扎複合弓和獵犬進行狩獵。爲博取眼球、獲取流量,他們還對狩獵過程進行拍攝,並配上講解。一年多的時間裡,司某一夥陸續獵獲野豬4只,被獵捕的野豬被司某等人或食用或出售。2023年9月,司某等人在狩獵完畢乘車返回的途中被民警查獲。

門頭溝區法院審理查明,有3只野豬被狩獵時均屬於“三有”名錄中的保護動物,整體價值共計1500元,第四隻野豬被狩獵時屬於北京市重點保護動物,整體價值500元。

法院認爲,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只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區域性保護動物同樣也受到法律保護,未經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獵捕,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也會構成非法狩獵罪。雖然野豬已被調整出“三有”名錄,但仍屬於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北京市全年、全域禁止捕獵,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野豬仍會涉嫌刑事犯罪。

法院最終以非法狩獵罪判決司某有期徒刑六個月;閆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於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繫: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爲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