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國際通緝犯奧納德不想離臺 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

西班牙籍國際通緝犯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涉嫌詐騙10億元案後,離境躲臺5年。移民署13日先命他19日自行離境,後續又在18日召開臨時審查會,決議驅逐出境,隨即執行驅逐程序。而奧納德在飛往新加坡前爲留在臺灣,重金禮聘律師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移民署驅逐出境處分,法院今(22)日裁定駁回。可抗告。

奧納德在義大利成立租賃汽車公司,並與西班牙業者合作,他卻把出租車輛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或違法運送國外買賣,涉詐騙的金額高達3千萬歐元( 約10.5億新臺幣),2019年被揭發前,他早一步出境躲藏在臺灣,遭義大利警方列爲國際通緝犯紅色通報對象。

全案曝光後,移民署臺北專勤隊於13日請奧納德到案說明,要求他安頓妻小後,19日自行離境,而他訴願遭駁回。之後,移民署在17日臨時通知奧納德出席18日的「驅逐出境」審查會,奧納德要求聲請延期未果,移民署於18日開會決議強制驅逐出境。

奧納德18日晚間就被移民署強制帶往桃園機場搭機前往新加坡,但新加坡拒絕他入境後,他又被遣返回桃機,20晚再搭機前往德國,21日下午已落地。

奧納德爲力拼留在臺灣,在飛往新加坡前委由律師聲請停止執行移民署的驅逐出境處分,主張他在臺經營正當事業,員工數十人,並無犯罪行爲。

此外,他遭驅逐出境不但妨礙其人身自由,其未成年子女亦將被迫離開臺灣至他地生活,無法入國更將導致他事業倒閉,且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有急迫情事若執行原處分,將造成難以回覆之重大損害。

法院表示,奧納德因強制驅逐出國的效力,已於18日晚間11時57分離境前往新加坡,可認原處分已執行完畢,奧納德對於原處分聲請停止執行,爲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