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最新通知

(原標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最新通知)

近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27日

爲促進我市供熱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聚焦強化行業監管、提升供熱保障、促進節能降碳,制定如下措施。

(一)挖掘電廠餘熱潛力。按照3年挖潛1000萬吉焦熱量目標,加快實施燃煤電廠高背壓等高效供熱方式改造,最大限度挖掘現役熱電機組潛力,“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力爭到2027年底實現替代供熱用氣2.8億方。

(二)擴大垃圾焚燒電廠餘熱應用。對全市5座垃圾焚燒電廠餘熱供熱的經濟性、可行性進行研判,利用3年時間實現垃圾焚燒電廠就近供熱或將熱源輸送至供熱管網。

(三)推行污水源熱泵供熱。依託全市53座污水處理廠餘熱資源,開展污水源熱泵熱可行性、經濟性研究,利用3年時間,按照“成熟一個、推廣一個”的原則,逐步實現周邊建築用熱替代。

(四)推動既有燃氣鍋爐替代改造。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和老舊小區改造,推動既有燃氣鍋爐和新能源協同互補、有機融合,開展多能耦合節能改造,提高存量建築新能源供熱應用比例,降低供熱系統運行成本。

(五)科學劃定供熱範圍。強化供熱行業管理,結合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發展需要、產業需求,兼顧熱源和用戶結構,及時調整、科學劃定供熱範圍,實現供熱資源合理配置。

(六)規範供熱市場準入。供熱企業取得《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集中供熱。小區自備鍋爐實行備案管理,經城管執法部門備案登記後,持備案資料向燃氣企業申請辦理相應類別用氣。

(七)明確界定集中供熱範疇。將取得市、區《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供熱企業,以及跨居民小區或向周邊範圍供熱的點供式、分佈式區域鍋爐房納入集中供熱管理體系,執行集中供熱價格相關政策規定。

(八)強化自備鍋爐規範管理。持續加強供熱市場監督管理檢查,對供熱收費不規範、供熱質量差、羣衆意見大的自備鍋爐運營主體,綜合採取約談告誡、行政處罰、淘汰接管等方式,規範供熱市場秩序。

(九)整合自備鍋爐小散熱源。制定全市小區自備鍋爐接收管理辦法,組織各集中供熱企業整合經營範圍內分佈式鍋爐,對具備條件的併入市政集中供熱管網,不具備條件的實施區域化集中供熱,2028年底前實現全市集中供熱全覆蓋。

(十)嚴格新建項目審批。制定新建小區(建築)供熱管理辦法,新建項目報建審批環節需落實供熱方式,優先接入集中供熱管網,確需或適宜採用分佈式形式供熱的,應使用地熱能、空氣源、污水源等新能源供熱,不得新建和擴建分散式燃氣自備鍋爐。

(十一)提升企業運行能效。以市、區屬國有骨幹供熱企業爲重點,開展供熱行業三年降本增效專項行動,力爭到2027年底,國有骨幹企業固定成本、供熱效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

(十二)推動直管到戶和智慧化管理。大力推進集中供熱直管到戶,減少中間轉供環節,實現供應到戶、服務到戶。加強供熱系統智慧化改造,建立行業和企業數字化管理平臺,實施源—網—站—端一體化數據整合、監管調度、智能調控,實現按需供熱、精準供熱、安全供熱,促進供熱系統節能降耗。

(十三)推進集中供熱企業優化整合。着眼規模經營、管網聯通、多能互補的目標,依照市場化原則,鼓勵優質供熱企業開展供熱主體優化整合,破解當前供熱企業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結構性盈虧分化、條塊分割等突出問題,實現集約高效、以盈補虧、良性發展。

(十四)實現供熱同城同價。健全完善供熱價格管理機制,完成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供熱價格調整,實現同城同價。

(十五)優化調整補貼方式。堅持供熱行業公益屬性,對民生供熱虧損予以合理補貼。完善補貼政策制度,根據定期成本監審結論,由城管執法部門審主體類別,市場監管部門審執行氣價,發改部門審合理氣量,財政部門審補貼金額,審計部門全程參與、實時覈查審計,聯審作業杜絕不合理補貼,規範提升補貼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積極爭取管制氣源。摸清各城燃企業居民、小區自備鍋爐、集中供熱及非居民等用氣結構,做好全市用氣規劃研判,強化市級統籌,提升議價能力水平,爭取管制氣源。

(十七)做好上下游價格聯動。根據氣源價格變動情況,除國家和我省有明確政策規定外,供熱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全額聯動。

(十八)建立供熱行業定期成本監審制度。每年監測企業供氣供熱相關情況,每三年開展一次供熱行業全鏈條成本監審,全面掌握行業運行情況和企業差異,爲合理制定行業管理和獎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十九)建立科學獎補制度。堅持合理補償成本,短期聚焦保障城市供熱基本運行、行業提質增效,遠期聚焦促進熱源結構優化轉型和節能降碳,發揮財政獎補資金保民生、調結構、補短板、增效益的導向性作用,建立政府補貼保基本、全鏈條參與促提升的獎補制度。

(二十)專項資金扶持獎勵

1.電廠挖潛獎勵。以2023—2024年採暖季熱電廠對我市躉售熱結算熱量爲基數,自2024—2025年採暖季開始,熱電廠向我市集中供熱企業每增供50萬吉焦(不重複計算,替代燃氣1400萬立方),獎勵500萬元,次年兌現。

2.集中供熱企業降本增效獎勵。以市、區屬國有骨幹企業爲重點,企業通過智慧化改造提高供熱效率,每吉焦耗氣量降低1立方,按照節氣總量,給予每立方0.5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每三年一監審一兌現。

3.整合小區自備鍋爐獎勵。鼓勵集中供熱企業兼併整合自備鍋爐運營主體,並進行節能改造,每兼併1家納入集中供熱管理,按照節氣總量,給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兼併後次年兌現。

4.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獎勵。對2023—2024年採暖季以後新建垃圾焚燒電廠餘熱利用、污水源熱泵、地熱能、空氣源熱泵、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按照燃氣替代總量,給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建成運營後次年兌現。

5.既有燃氣供熱替代獎勵。對既有燃氣供熱項目,2024年以後通過可再生能源供熱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實際節氣總量,給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獎勵。改造運行後次年兌現。

(二十一)開闢審批綠色通道。對相關市場主體實施供熱管網互聯互通、供熱設施節能改造所涉及的規劃施工、破綠佔道、交通疏導等事項,建立健全快速審批機制,開闢“綠色通道”,積極採用“清單+承諾”或“承諾+備案”等模式,優化辦理流程,加快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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