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婆婆「僞造簽名」 害她4年婚姻瞬間成空!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女子小梅(化名)控訴,前婆婆故意在結婚書約上僞造公公的簽名,害她結婚4年多之後,莫名其妙被阿榮(化名)提告婚姻無效,過往夫妻生活頓時化爲烏有,憤而決定對前公婆提告求償257萬餘元。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爲前婆婆是故意僞造簽名,最終判她應賠償小梅100萬元。

▲小梅控訴前婆婆僞造簽名,害她4年多的婚姻瞬間化爲烏有。(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梅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榮是透過親友介紹認識並交往,決定結婚之後,阿榮先購買了空白的結婚書約,約好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阿榮先將結婚書約帶回去簽名,接着再由她拿回家給父親簽名。

沒想到結婚4年多之後,阿榮突然向法院提告婚姻無效,小梅這才知道,原來當初結婚書約上「阿榮父親的簽名」,其實是阿榮母親僞造的,婚姻無效判決確定之後,她過去爲家庭的付出和努力皆化爲烏有,讓她難以接受,因而決定對前公婆提告求償257萬5855元。

前公婆則主張,當時簽名時小梅明明也在場,卻沒有制止,顯然也有過失,況且兒子決定離婚是基於其他原因,經諮詢律師之後才發現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欄位簽名有僞造情形,這才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小梅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額顯然過高了。

不過,法官經調查發現,前婆婆不否認僞造簽名,她也因爲此事在刑事部分被依行使僞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法官表示,小梅與阿榮的婚姻關係因爲前婆婆故意僞造證人簽名,導致遭撤銷結婚登記,過往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遭到全盤否定,精神上勢必感到相當痛苦,小梅向前婆婆提告求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考量到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最終裁定前婆婆應賠償小梅10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