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宇軒/虛擬世界非真人 線上遊戲罵人不成罪
▲在網路遊戲中罵人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因他人無法由虛擬人物得知真實世界的自然人是誰。(圖/CFP)
阿明是網路遊戲玩家,角色名稱取名「天下無敵」,在網路遊戲中隨機與其他玩家任意配對組成隊友。某一天,阿明上線玩網路遊戲時,與隨機配對、取名「一直想贏」的玩家組成一隊,但阿明因爲昨天沒有睡好,注意力不甚集中,在對戰中一路落敗,隊友心生不滿而在遊戲對話窗中向他貼文:「白癡」、「笨蛋」、「智障」等語,阿明十分氣憤,因此對「一直想贏」這位玩家提出刑法妨害名譽的公然侮辱罪刑事告訴。
但問題來了,「天下無敵」、「一直想贏」這兩位網路遊戲玩家彼此並不認識,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是誰,那阿明提出的告訴會成立嗎?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然而網路遊戲雖然是公開的環境,卻是虛擬世界,在這個屬於公開環境而爲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域,雖然符合刑法所要求的「公然」要件,但虛擬世界中的遊戲角色,是否該當於真實世界的自然人?
由於阿明所扮演的角色「天下無敵」是一個虛擬世界的人物,與真實世界的阿明並無任何關聯性連結存在,因此所有參與這個網路遊戲的玩家們,無法藉由「天下無敵」這個角色認知到真實世界的人是阿明;同樣地,另一位玩家「一直想贏」在真實世界裡到底是誰,也沒人知道,彼此所知道的僅僅是網路遊戲中的虛擬人物角色而已。
此外,遊戲中沒有任何關於阿明真實身分或特徵之標誌,別人也無法單純的由「天下無敵」這個虛擬人物,得知真實世界之自然人究竟是誰。因此,就算「一直想贏」在貼文中對於「天下無敵」有「白癡」、「笨蛋」、「智障」這樣的謾罵話語,並不等同於對真實世界之阿明,在真實社會上之評價有所貶抑,因此是不會對阿明構成妨害名譽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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