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樓市新政:部分商品房最高可申請最高10萬元消費券

中新經緯5月6日電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6日在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完善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出,購買新城區特定商品住房項目的家庭,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購房消費券用於購房。

通知提出,加大對新城區支持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購買新城區特定商品住房項目的家庭,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購房消費券用於購房。各新城區可結合轄區實際,對於各類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武漢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進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費措施。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解讀通知指出,購房消費券通過安居鏈平臺發放。2024年12月31日前,購房人可通過“安居鏈”APP的“房展會專區”申請領取5-10萬元購房消費券。武漢市第一批參與使用購房消費券的商品住房項目共有103個。購房人完成選房並與開發企業達成認購意向後,開發企業協助購房人在線鎖定房源,覈銷購房消費券,並完成網籤手續,購房消費券直接抵扣房屋總價款。

通知還提出,強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措施。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實行“認房不認首次貸”。階段性調整異地貸款使用條件,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戶籍地和繳存地限制。對武房發〔2023〕8號文件中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調整家庭首套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在武漢市僅有一套住房且正掛牌出售的家庭,辦理新購一套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時認定爲首套住房。

對於“認房不認首次貸”的具體標準,武漢市房管局表示,即僅使用一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武漢市無住房,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執行該市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但對於在武漢市存在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人家庭,不予貸款。

通知指出,推行“賣舊買新”交易新模式。2024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後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區財政部門對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增值稅按計稅價格的1%給予補助。組織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收購置換購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於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者三方聯動,實現舊房“先賣”、新房“優買”。各區可制定“賣舊買新”優惠措施支持置換購房家庭購買本轄區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武漢還將優化房地產開發企業“白名單”管理。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差別化分級管理,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行0.6-0.8的差別化預售資金監管係數。加大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融資協調力度,對符合“白名單”條件的合規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

同時,通知明確,盤活商辦類用地和項目。對存量商辦類開發用地和在建項目,按照規定程序推進“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調整商辦類房屋用水、電收費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商辦類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實際作爲家庭居住用途的,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房管部門集中申報,承擔相應改造費後可調整爲民用水、電收費標準。對商辦類房屋庫存過大的區域,除有明確招商引資項目需求的,暫停新增商辦類開發用地供應。

通知還提到,優化購房落戶手續。家庭在武漢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暫不具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證)條件的,可憑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繳費憑證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個人辦證承諾,申請提前辦理轄區購房落戶手續。

近期,多地接連優化調整購房政策,包括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舉措、住房“以舊換新”、優化限購等。

4月28日,成都出臺通知明確,成都市範圍內住房交易不再審覈購房資格,即該市範圍內住房交易不再審覈戶籍、社保等購房條件,不再限制購買套數。同時,成都市商品住房項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選房,由企業自主銷售。

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北京市、河北省戶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業人員在天津購買住房的享受天津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同日,北京時隔13年迎來樓市限購政策的首次調整。北京明確,北京市2套房的京籍家庭可在五環外新購1套商品住房。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官網發佈《關於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告》,明確南京都市圈9城公積金互認互貸。

5月3日,“上海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微信號發佈消息稱,上海市房地產行業協會、上海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聯合倡議在上海市發起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購房居民先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達成購買新房的意向,再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優先推動其舊房交易,舊房成功出售後按約定完成新房交易。(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