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餓瘋 開車門扯發猛咬洗劫女子 直衝超商買吃的
一名男子北上謀職不順後身無分文連餓數日,竟當街開車門扯發猛咬洗劫女子後,直衝超商買吃的。(中時資料庫)
家住臺南的鐘姓男子經朋友介紹到桃園找工作屢遭打槍,最後身無分文捱餓多日,爲想吃一頓飯,晚間步行在路上時見一名妙齡女獨自坐在車內,竟強開車門借錢,遭到女方拒絕後突抓狂,闖入車內像要搶皮包,女方欲逃出車外還遭狂扯頭髮遭猛咬手拖回車內,得手234元后,立刻跑到超商花70元買熱食果腹,法官考量他因捱餓才起盜心情有可原,但女方身心受創甚深,減刑後判他2年7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鍾姓男子年僅23歲,因朋友介紹而自臺南前來桃園謀求工作,因尋覓工作過程不順利,身上現金花用完畢,爲購買食物充飢,於民國109 年3 月5 日晚間8 時20分許,徒步行經桃園市平鎮區某巷內,見一名妙齡女將自用小客車停放在路旁並獨自在車內,竟當場開啓駕駛座車門,藉口向高仟柔借錢。
該名女子見狀嚇壞立刻拒絕,未料鍾男卻餓瘋了,當場將女子推向副駕駛座,再進入駕駛座並關上車門奪取手提包,且徒手抓住女方雙手並拉扯其頭髮。女方抗拒下伺機打開副駕駛座車門準備逃離,鍾男又抓住女方頭髮,將她拉回車上,但女子緊抓皮包,鍾男竟張口咬右手,至使女方無法抗拒,隨即取走置於手提包內之黑色長夾。然後纔打開駕駛座車門離開,並謊稱「別靠近我,我有刀」後徒步離去。
法官調查,女方在封閉狹小之小客車內,其行動自由已受侷限,且不易向外求援。鍾男身高爲178 公分,體重約78公斤,當他一進入車內後,旋即將女方從駕駛座推擠至副駕駛座,在準備逃離車輛時,又遭鍾男抓住頭髮而拉回車內。女方泣訴,「被告很大力,我覺得很難抵抗」。
但法官也查出,鍾男犯案時僅年紀23歲,坦承因朋友介紹而自臺南前來桃園 謀求工作,因尋覓工作過程不順利,身上現金花用完畢,爲購買食物充飢才犯罪,情狀顯可憫恕。
法官審酌鍾男僅搶得234元,僅花用其中現金70元在便利商店購物,審酌女方有財產損失,身心亦受相當之侵害,但因被告因捱餓數日,鋌而走險犯罪且坦承犯行,減刑後判他2年7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