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志》祭刑法 讓陳師孟們知道怕
馬英九以其身爲前總統與前法務部長的高度號召羣衆,催生《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相對於去年才由蔡英文總統主持完成的司法改革而言,是一大諷刺,因爲增訂的決議半年來毫無下文,令人極爲失望!
此舉主要針對陳師孟於立法院審查時及通過後,揚言最想調查的第一案是前總統馬英九泄密案,將調查承審的法官。爲避免政治人物僅憑揣測或一己之私踐踏司法,在《刑法》增訂此罪,實有其迫切與必要,只是在民進黨多數的立法院已難期待,訴諸公投以直接的民意決定不失良策。
自2013年發生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涉嫌司法關說至今,即使一審地院判決馬英九「教唆泄密案」無罪,柯建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無罪確定,但焦點已被轉移,使得涉及立法院院長與高分檢重要司法人員關說的國安事件,被低估爲「普通的司法關說案件」,未能即時遏止此類不良風氣,導致影響司法愈演愈烈,連蔡總統提名的監委陳師孟也赤裸裸地踐踏司法、干涉司法獨立。
對此,法官協會、檢察官聯盟、全國律師公會曾發佈「難以苟同」新聞稿,另法曹協會提及「陳師孟刻意做出不合身分的發言,明顯挑戰」;中華人權協會也發表聲明,呼籲新任監委「保障司法人權、維護司法獨立 」,因陳師孟已涉及司法人員的人身指控,造成辦案法官人人自危。
我國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即法治國家講究的「司法獨立」之權;再者,檢視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縱連憲政機關也不能侵入司法審判,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之心證判斷。然而,目前妨害司法公正者卻無法可罰,是爲法治漏洞。立法院雖有《立法委員行爲法》第17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但無罰則,以致施行17年來,形同具文。
以往,司法院訂頒《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但因法規層級不足,加上多屬訓示規範,嚴重者僅以「議處」爲之,缺乏實效,加上如何處罰司法黃牛或不肖政客,此一要點根本未加規範,所以,爲了避免各界關說、利誘或威脅司法人員,此一公投的推動具有深遠的意義。惟值得擔憂的是,《公投法》第31條規定,通過的公投案交各級議會審議,怕就怕勞師動衆,還是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僅落得提供參考而已!
司法獨立是公正審判的關鍵,更關係司法的「公平正義」與「人權法治」,必須全面性、全國性喚醒意識,才能避免政客造成司法信譽的崩壞!如果喪失了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必將牽動國本、撼動社會、腐蝕憲政。既然政府視而不見,人民以公投推動訂立「妨害司法公正罪」有何不可!
期望關心司法公正的民衆能共同支持!
(作者爲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