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百貨拗女員工買過期商品 業者反控她偷帶走!勞工局先開罰
▲五金百貨遭控訴逼女員工買過期商品,但業者否認反駁。(圖/翻攝Google Map)
北屯某五金百貨女員工,疑因多次未確實下架過期商品,要求她買下,女員工憤而離職。但業者反控她擅自將過期商品帶走後無故曠職,考慮循法律行動追究。臺中市勞工局表示,目前已介入瞭解,該店勞動檢查發現多項違法,可處2萬至100萬罰鍰。
北屯區崇德路上的某家連鎖五金百貨,遭店內離職女員工透過男友投訴稱,強迫她購買過期的6支矽利康產品,並要求下班打卡後繼續加班,她憤而離職。
五金百貨總公司王姓秘書表示,經瞭解該名女員工多次出現該下架過期商品卻未落實,主管發現6支矽利康過去仍在架上斥責她,她竟未告知也沒付錢,擅自將矽利康帶回去,之後又無故不上班曠職。主管有透過通訊軟體LINE問她,這些都有證據,該名女子竟亂爆料,將考慮循法律途徑提告,維護公司名譽。
王秘書說,商場內商品都要嚴格控管,避免讓消費者買到過期商品遭投訴。總公司一直都要求各家店應該嚴格執行,針對此店服務品質等,將瞭解原因儘速改善。
臺中市勞工局表示,11日獲報後立即前往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涉有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出勤加倍工資,及未依規定使女性從事夜間工作。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30-6、39、49條規定,依同法第79條第1項得分別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將依法請該公司陳述意見,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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