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曠職又詐領加班費 桃檢「木村拓哉」遭彈劾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翎樵先前曾拍攝地檢署反賄選宣導影片,被譽爲臺版「木村拓哉」,未料因曠職、詐領加班費等狀況,遭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賴佑維攝,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翎樵先前曾拍攝地檢署反賄選宣導影片,被譽爲臺版「木村拓哉」,未料卻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監察院指出,黃翎樵敬業態度欠佳,又有詐領加班費及補休的狀況,被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但另有無故曠職11日又4小時,違反法官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因此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表示,黃翎樵於2021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及損害被害人權益,去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因此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另外,黃翎樵今年1至3月期間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經涉犯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年被成緩起訴處分,但他早退、未進辦公室及未假處理私事等差勤異常,已達曠職11日4小時
監察院指出,黃翎樵請假沒有接受監察院詢問,但已坦承情且深表悔悟,表示願意承擔應負的責任,審酌其違法行爲,容易導致社會大衆產生檢察官的負面觀感,悖離檢察官勤慎執行職務的法定倫理要求。
監察院認爲,黃翎樵未能謹慎、積極任事,又濫用檢察官免予簽到退制度,明顯欠缺自律及敬業精神,情節重大,因此通過彈劾,藉此警惕所有的檢察官應以此案爲鑑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