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險公司無故拒保身障者 挨罰

身心障礙投保權益金管會也有在顧!金管會保險局15日指出,爲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投保權益,已推動多項措施要求保險業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若違法可罰60萬到1,200萬元,並處以停止招攬3個月處分。據保險局統計,自2016年以來有五家公司,包括新光產、明臺產、遠雄人壽、臺銀人壽及合庫人壽五家,因對身障者無故拒保或不當加費,因此每家均處以60萬元罰金合計共罰300萬元,其他家也有遭記點處罰。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提醒,若有身障者遭勸退或拒保,可利用三大管道申訴,以維護自己權益。

一、 致電金管會1998專線、寫信到金管會電子民意信箱(於金管會網頁聯絡我們」項下填寫)或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大道二段7號17樓),並請主動表示爲身心障礙者,以利金管會了解個案爭議有無受到不公平對待情形

二、 致電產、壽險公會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產險公會:0800-221-783;壽險公會:0800-221-348),金管會已責成產、壽險公會與所屬會員公司建立聯繫處理窗口,以即時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三、 身心障礙者如遇業務員有上述情形,可向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客服管道(如0800、官網、客服中心等)反映,另目前身心障礙者除可透過業務員管道投保之外,亦可親臨各保險公司服務櫃檯,或致電客服中心指派保險服務人員協助其投保。

金管會說明,依保險業招攬及覈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辦理覈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爲危險估計之基礎,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爲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保險公司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應確實辦理覈保評估作業,如有僅以因身心障礙即予以不當加費或拒保之情形,將依保險相關法令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違法依招攬辦法可罰60~1,200萬元。

另保險業應確實對所屬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爲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等作爲,倘業務員對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有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其所屬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攬3個月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投保之核保評估作業,並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以利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