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763》財富傳承的核心,在於「人、分、管」!
資產傳承就是在對的時間點用對的方式,把對的資產給到對的人。 示意圖/ingimage
儘管「傳承」與「繼承」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代表的意義,卻是完全不同。從誠邦企管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李傑克的觀點來看,「繼承」只是單純「稅法」方面的問題。而這,也是他認爲爲什麼王永慶及張榮發家族,儘管節了不少的稅,得以成爲節稅的經典個案。但是最終,卻是非常失敗的資產傳承案例的原因。
正如同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執業會計師的王瑞鴻所言,「資產傳承就是『在對的時間點 用對的方式把對的資產給到對的人』」一樣,許多在專家們眼中的「失敗」案例裡,最核心的關鍵錯誤便在於:當事人及規劃者,並未真正解決「傳承」中,最重要且應該處理的「人(的情緒)」、「分(配)」及「管(理)」的三大核心問題。
協助資產移轉規劃經驗豐富的李傑克不忘再三強調,「一旦移轉規劃,沒有把『人、分、管』納入考量,讓所有關係人產生『預期與結果產生巨大落差』時,所陪葬的,就是家族的情感跟和諧。如此一來,資產傳承就失去了意義」。
一、人與分配:
所有受訪專家們,都異口同聲地表示,在這「人、分、管」三大重點裡,假設一開頭的「分配」問題沒有解決,人(接收者)的情緒就會受到巨大的影響。以諾理財規劃顧問公司總經理李鳳蘭首先解釋,若要說「公平」的定義,其實有兩個。其一,是所謂「形式上的公平」,也就是數字上的「平均分配」。
然而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王明勝卻不忘強調,形式上的「公平均分」,並不代表另一個更重要的「實質上的公平」。因爲,那還得看資產的「類型」是什麼?單以現金或是有價證券爲例,是比較「容易分割」的;但如果是不動產或是未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股權,情況可就大大不同了。
再以不動產爲例,專家們常以「就算是『一人一間』,同樣是地名有個『港』,但位在臺北市南港區的不動產,就比位在雲林縣北港的同大小不動產價值高;同樣是地名叫『信義』,一間位於臺北市信義區的房產,價格也比位在信義鄉的不動產更爲值錢」爲例指出,當資產類型不同之際,要真正做到所謂的「實質上的公平分配」,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舉例來說,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的不動產,看似每一人的持分相同,但是,由於法律上,對於公同共有不動產的處置規範不少,例如在另一篇文章中,曾經舉過一個「值錢不動產由獨生女獨拿,所有不動產稅負,由所有子女分擔」的「分配」案例。
然而在現實世界,不同資產的處理與規劃方式,全都不盡相同。具有多年協助客戶進行理財規劃經驗的李鳳蘭表示,假設資產全都是「動產」,其實都很好分割及平均分配;但如果資產以「不動產」爲主,分割及平均分配就不容易了。
「由於每一位子女,都是採『公同共有』的方式持有,所以,就算是『公平分配』,未來子女所繼承來的房子,到底要如何處理(例如出租或出售),都有可能會吵翻天。更何況,每一位子女的能力也許不同,更可能因爲結婚、有小孩與否,每人對不動產的期望值也不同」,李鳳蘭說。
且嚴格來說,「實質上的公平」之所以很難達到,也還在於「這世上有時候,還真的很難達到『真正的公平』」。李鳳蘭就舉例指出,現在社會上常見有些父母,只是由幾位子女中的某一位來照顧。這個時候,將所有財產「均分」,恐怕就是另一種的「實質上」的「不公平」。
同時也是臺灣省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的王明勝,也舉所經歷的許多案例說道:辛苦創業的中小企業主,在股權分配上,也不可能只考慮「形式上的公平」,必須同時思考企業未來的經營與長治久安。
他進一步強調,一旦資產移轉時,相關人等(繼承人或接受資產者)覺得「不公平」而「倍受委曲」,其所影響的,不僅僅是當事人而已,還可能是一整個家庭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穩定發展。
二、管理:
所謂的「管理」,還是與「人」有關。只是其範圍較爲多元,主要在於「繼承人的(財產或企業)管理及接受能力」,以及非屬《民法》第1138條所列,各順序遺產繼承人的相關態度、意見與照顧等議題。
看過太多資產移轉悲喜劇的李傑克直言,有些時候,繼承人也許對於「分配公不公平」,沒有什麼太多的意見。但是,其配偶恐怕就「很難說了」。他進一步直白地說,假設配偶之一方過世,當事人的資產,到底是另一半在花?還是繼承的配偶的「再下一任」在花?而這,就是他所謂的「婚嫁風險」。
此外,就算繼承人不婚、不生,沒有所謂的「婚嫁風險」。但是,假設繼承人沒有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欠缺有效率的財產管理方式,一旦承繼了大筆的財產,其結果可能是「既糟塌了財產,也害了繼承財產的人」。
關於前者,也曾協助不少客戶,進行資產移轉規劃的臺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秘書長王柚鈞,便不忘強調:像是價格一時無法估計的古董、藝術品等特殊收藏,額外需要更多專業鑑賞能力,以及提供合適的保存環境,一旦「所託非人」,就算是價值連城,也可能因爲「所託非人」,而變得「一文不值」。
至於「繼承人敗光家產」的故事,相信許多讀者也是時常聽聞:領受大筆資產的人耳根子軟,被外人慫恿亂投資或沉溺於各種享樂,最終,非但家產快速歸零,繼承人還可能欠下大筆債務…
受訪專家們都異口同聲地表示,以上「快速敗光財產」的故事,如果是繼承人的「自作自受」,問題還在可控的範圍之內。假設是被同一家庭的親人所爲,例如所留的財產,是爲了照顧未成年第三代的就學及生活,卻被其第二代的父母所「敗光」,那還真的是讓留有財產的第一代「情何以堪」?更值得有心做好資產傳承者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