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月底下臺 NCC 104業務喊停
立法院會今審查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全案表決,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明定施行日期,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記者陳正興/攝影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十六條修正案,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繼續代理主委,自十二月起,NCC委員會將只剩下三位委員,無法召開委員會,包含打詐條例子法、廣電節目內容裁罰等一○四項業務,均將一同停擺。
NCC人事案延宕,爲了避免委員會無法運作,影響NCC日常業務辦理,今年七月時,NCC已經修正過「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
過去蘋果、三星等智慧型手機新品要進入臺灣市場販售時,都必須要經過NCC委員會審議,在今年七月的這次審議中,已針對五十八項業務進行作業要點修正,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以免對一般民生造成影響。
不過,除了上述五十八項業務之外,仍有一○四項業務依法只能由NCC委員會議處理。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劃變更,屬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等。
舉例來說,九月以來,不少與柯文哲案相關的電視內容,陸續遭到民衆申訴,接下來如何裁罰這些節目內容,也需要經過NCC委員會討論。
NCC統計,目前與柯文哲案相關的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申訴案已達四二六件,其中有三○六件來自於年代的節目,而另外一百多個不同案子,則是環繞其他電視節目。按照流程,目前NCC先請電視臺提意見陳述,並將召開倫理委員會,最後纔會提到NCC委員會進行討論,但如果未來委員會停擺,這些廣電節目裁罰案也將停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