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中院多措並舉促履行 20餘年判決終兌現

近日,成都某企業管理中心與硯山縣甲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經文山中院多方調查覈實甲公司名下可供執行財產,優化執行方案,促使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並主動履行,案件得以圓滿執行,20餘年前的生效民事判決書終於得以兌現。

甲公司於1997年至1998年期間多次向中國工商銀行硯山縣支行貸款共計200萬元,用於經營場地及設施改造,並用項目所在土地作借款抵押擔保。後甲公司經營不善導致貸款無法償還,中國工商銀行硯山縣支行遂起訴至法院,法院於2002年12月19日作出判決,判決甲公司返還中國工商銀行硯山縣支行貸款200萬元及利息。因甲公司未按照判決履行還款義務,權利人遂向文山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其間,甲公司進行體制改革,中國工商銀行硯山縣支行將債權及抵押權轉讓第三方企業,案件因爲被執行人的改制及債權人的多次變更而一度停滯未能執行。

2022年12月6日,成都某企業管理中心在債權多次轉讓後,最終成爲甲公司貸款的債權人及抵押物權利人,並向文山中院主張權利,請求法院依據生效判決繼續執行。案件受理執行後,文山中院執行局對甲公司名下可供執行財產進行調查,但甲公司因20餘年來進行改制、負責人變更等因素已多年未實際運營,公司名下財產難以覈查,而作爲貸款抵押物的土地因改制、登記時間較早等客觀原因,導致抵押土地難以拍賣、變賣處置,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甲公司因體制改革,其公司大量的退休職工工資保障依託抵押物租金維繫,如案件因甲公司無履行能力而拍賣抵押物,將致使甲公司退休職工的工資無法保障。爲了保障退休職工的生活,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文山中院執行局法官進行大量走訪,幾經覈實查清了抵押物現狀,經多方協調,最終找到了解決辦法。

執行法官的努力得到當事人的理解與支持,企業管理中心對執行金額作出讓步,甲公司也多方籌措資金,最終一次性向企業管理中心支付了欠款。

本報記者 朱光清 通訊員 賀智偉 賈子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