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減法》三讀通過 違法廠商可勒令停業

▲立法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盼能開啓臺灣產業轉型之路,發展低碳綠色經濟。 (圖/記者黃克翔攝,資料照)

記者劉康彥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訂2050年碳排量應降至2005年排放量一半以下,未來廠商未登錄足額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將處以碳市場價格3倍罰鍰,情節重大者,則可勒令違法停業。環保署強調,趕在年底「巴黎氣候公約會議」前成功立法,除有助於國際參與,更可提升臺灣全球氣候政策評比名次

預計今年底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會議」,將產生替代京都議定書》的新協議,成爲2020年後全球唯一具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

據新出爐的「溫減法」,除規範階段管制目標準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並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覈定。覈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確認管制目標執行狀況,每年定期向行政院報告

環保署指出,「溫減法」將啓動5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搭配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表示,臺灣溫室氣體排放量比例高,人均排放量10.95公噸,位居全球第20名,盼「溫減法」的通過,能爲全球對抗暖化盡一份力量,更希望開啓臺灣產業轉型之路,發展低碳綠色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