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提案|王志良:加快建立健全綠電抵扣碳排放機制

2024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3月2日瞭解到,全國政協委員、中海煉化大榭石化副董事長王志良擬向大會提出《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電抵扣碳排放機制的建議》。

王志良在建議中指出,全球低碳轉型加速,綠色電力替代成爲重要降碳手段。各國政府、企業、投資者應對氣候變化力度持續加大。截至2023年9月,全球已有150多個國家做出碳中和承諾,並配套針對性政策與行動推動承諾落地。我國於2022年9月22日提出“雙碳”目標,並出臺了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大力推動能源革命,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2021年9月7日,我國正式啓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有助於可再生能源實現環境價值,促進可再生能源消費增長。

然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全國性的綠電抵扣碳排放機制,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計算和部分地方試點碳市場綠電抵扣覈算規則未將綠電交易電量排除在覈算外。從國內看,企業購買綠電須支付綠色溢價,但無法獲得國家對企業碳排放抵扣的認證,將對企業購買綠電積極性產生較大影響。從國外看,國際貿易綠色壁壘持續加高,企業對綠電的購買需求不斷提升,但是國際上對綠電環境價值的唯一性也有越來越高的要求。綠電環境價值重複計算問題將影響我國綠電的國際認可度。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綠電抵扣碳排放機制。

王志良表示,儘管國家明確認可綠電的降碳效果,但仍未出臺全國性政策統籌指導各地方、各部門認可企業在履約、考覈時可以以綠電抵扣碳排放。由於缺少統一明確的綠電抵扣碳排放政策,導致企業在購買綠電時面臨較大不確定性。例如,現在購買綠電未來是否可追溯,綠電抵扣碳排放量計算規則不明確等。這些均對企業購買綠電的環境價值兌付帶來影響。

另一方面,企業降碳需要合理的成本收益。目前綠電相較火電通常有3~5分/度的環境溢價,企業購買綠電需要支付額外成本。然而,除了北京、天津、上海三地試點碳市場允許企業購買綠電用於碳排放覈算抵扣外,全國及其他試點碳市場控排企業購買綠電淨增加成本,不利於以市場機制促進社會綠色電力替代。

王志良表示,當前,全球綠色低碳轉型加速,引發全球貿易規則重塑。初步測算,未來至少會有價值2萬億元的中國直接出口產品面對碳成本挑戰。一方面,歐盟、日本、韓國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陸續發佈了進口產品碳足跡相關規定,範圍涉及動力電池、光伏產品等多個板塊,對進口產品碳排放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RE100”等全球合作倡議也在自下而上推動企業綠色電力替代,企業對綠電採購的需求不斷提升。然而,包括歐盟、RE100在內的相關主體僅認可環境權益未被重複出售、轉讓和聲明的綠電,而由於目前我國全國及區域電網排放因子計算中尚未扣除已交易綠電,導致該部分綠電的環境價值被重複計算。因此,我國出口企業綠電抵扣碳排放可能無法獲得國際認可。

目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綠電、綠證相關管理,生態環境部負責碳市場、國家核證自願減排(CCER)市場的運營管理。綠電抵扣碳排放政策從地方試點碳市場向全國碳市場推廣過程中,需要解決電網排放因子同步調整,綠電、綠證交易與碳市場關聯等諸多問題,對主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雖然相關部門建立了部門間協調機制,但由於涉及領域複雜程度高,關聯性強,需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的力度。

爲此,王志良提出三點建議:一、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加快出臺綠電抵扣碳排放政策,從碳排放統計角度制定消費主體購買綠電抵扣碳排放制度,從全國及試點碳市場角度制定控排企業購買綠電折算碳排放履約制度。

二、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加快發佈將綠電交易對應電量排除的電網排放因子,有效提升我國綠電的國際認可度。

三、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從更高層面進一步加強部委間統籌協調,針對此問題研究成立專題聯合工作小組,引入該領域外部權威專家,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加快解決政策出臺涉及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