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假釋成功!檢察官曝原因:表現良好,已服刑超過1/2

記者中嶽/臺中報導

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被判刑4年8月,於去年1月8日入監服刑,而其日前報請假釋獲准,因此魏應充今天下午即可從八德外役監出獄。此外,稍早魏應充假釋成功的原因也隨之曝光

▲魏應充今假釋出獄。(圖/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這個案子是連同魏應充之前臺北地檢署起訴的橄欖油案件,該案法定宣告期是兩年,加上他最近確定的,越南油案部分已經確定的部分,併成4年8月,而這部分因爲橄欖油案已經先先執行1年8月後假釋,期間假釋未被撤銷,視同執行完畢,再加上被羈押的104天,扣除縮除縮短刑期後,等同於服刑2年1個多月,因此他可以提早於今天假釋。」

吳萃芳表示,「魏應充先生假釋條件是,監獄裡面服刑超過應執行二分之一,且獄中表現良好,根據外役監條例可以縮短刑期,因此也符合假釋要件法務部在1/14給予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