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使用喬丹名 連鎖超市慘賠2.9億
▲一家連鎖超市濫用喬丹名字打廣告,遭法院判賠890萬美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因爲自己的名字遭美國一家連鎖超市濫用,一狀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這家連鎖超市得賠償「大帝」890萬美元(約臺幣2.9億),對此喬丹強調,他提告並不是爲了金錢,而是要捍衛自己的姓名和身分,他也將把這筆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
未經喬丹同意,就隨意打着他的名號廣告,可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美國有一家連鎖超市在2009年以恭賀「大帝」進入名人堂爲由,在《運動畫刊》刊登了一則廣告,上面不僅有喬丹的名字、背號,還有神似「Jumpman」商標的圖案,並附上了一張牛排折價券。
爲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喬丹一狀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這家超市必須賠償「大帝」890萬美元。
隨後喬丹發表聲明強調,打官司不是爲了金錢,他打算把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這個官司攸關着誠實和正直,我希望這個案子能向全美和全世界傳遞一個明確的訊息,我會繼續捍衛自己的名字和身分。」
▼籃球之神喬丹強調打官司不是爲了金錢,是要捍衛自己的姓名和身分。(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