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新北野生動物多元性 動保處呼籲遵守「三不原則」

公園、學校常見領角鴞的萌樣。(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2至6月爲遊隼繁殖季,酋長巖爲遊隼重要棲地,瑞芳導覽協會駐點介紹遊隼生態。(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魚鷹俯衝捉魚的英姿,是鳥友最想捕捉的鏡頭。(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聯合國訂3月3日爲「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新北市轄內野生動物種類多元,新北市動保處提醒,觀賞野生動物務必遵守「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三不原則,避免騷擾、虐待、傷害野生動物,如導致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罰金。

新北市石碇區除食蛇龜外,另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包括柴棺龜、臺灣長鬃山羊、穿山甲、食蟹獴、麝香貓,以及林雕等鳥類;貢寮區田寮洋附近多樣化的山林、草澤、河川,在秋冬到隔年春季間,是衆多留鳥、候鳥的棲息地,各種鷺科猛禽如大冠鷲、黑鳶,魚鷹等,鴨科、臺灣藍鵲、樹鵲、小彎嘴畫眉、伯勞等。

動保處表示,民衆觀賞野生動物應遵守「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三不原則,在貢寮區龍門公園曾有的保育類長耳鴞來臺過冬,有民衆爲拍照,在園區內放置老鼠吸引取食,由於該舉動涉及干擾動物自行覓食及警戒能力,因此動保處邀集相關單位架設監視器,里長及里民巡查。另民衆檢舉新店灣潭有民衆爲捕捉生態照片,駕駛小船至河道中央,以魚引誘魚鷹下來,好拍攝魚鷹捕食畫面,動保處已移送法辦。

動保處呼籲,民衆觀賞野生動物,進入山區減速慢行,拍照不用閃光燈、不誘拍,以免造成動物傷害,讓生態資源永續。誘拍恐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導致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同法第42條第1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罰金,請民衆勿爲拍攝美照以身試法,尊重生態才能拍出最自然的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