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車路權 交通局會同警方公車站牌違停稽查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偕同警察單位聯合稽查,民衆違停佔用公車停靠區。(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爲遏阻公車停區違停問題,臺南市公共運輸處偕同警察單位聯合稽查,交通局表示,違停公車停靠區不僅危及候車民衆的安全,也迫使公車無法進入站區,造成交通堵塞及提高其他用路人的危險,臺南市公運處將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勤務依法取締,呼籲用路人切勿違停公車停靠區。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交通安全,而違規停車往往是造成交通危險的主因之一,而且公車量體大,民衆在公車停靠處違規停車,公車無法進站停靠導致佔用車道上下客,後方汽機車只能繞道而過,乘客上下車均須閃避機車,險象環生,呼籲民衆尊重公共運輸的路權及乘客權益,切莫爲了一己方便,造成許多人的危險與不便。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除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交通局也會借重客運公司第一線司機經驗及乘車民衆反映地點,瞭解市區內公車站位違規熱點,通報警察局作爲加強執法勤務規劃參考依據。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處長吳俁之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無論開啓雙黃閃燈臨時停車、或長時間停車都屬違規行爲,警察單位可依法舉發,公運處將持續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勤務,淨空公車停靠區。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機車罰鍰已提升到900至1200元;汽車一律罰1200元,公運處呼籲民衆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但看緊荷包避免受罰,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及權益,共同維護市區道路交通及停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