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玉里醫院疫情期間「不人道隔離」 遭監察院糾正

衛福部玉里醫院疫情期間「不人道隔離」 遭監察院糾正(本報資料照)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指出,衛福部玉里醫院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的院內住民就地進行隔離,使住民持續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惡劣生活環境,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監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今日通過對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之糾正案。

監委表示,玉里醫院在未有法律明確授權依據下,採取超出疾管署所作防疫指引之防疫措施,以不合比例之手段,長時、多次反覆對院內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之住民就地進行隔離,對疫情之控制相對其他醫院又未見明顯成效,採行之措施與達成之目的,顯已失衡,更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甚鉅。

監委指出,隨着疫苗試驗成功與普遍施打,民國111年8月公佈「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醫院場域的密切接觸者,即使與確診者在匡列日期內密切接觸,已不須強制隔離,感染風險程度更低的「風險對象」,自非強制隔離對象,但花蓮玉里醫院反其道而行。

監委接到陳情後,111年10月間至玉里醫院實地瞭解住民就地隔離期間之照護及生活品質,發現住民衛生及生活條件極爲惡劣。隔離期間,住民生活起居均在病室內,病室被上鎖無法打開外出;飲食部分三餐都是稀飯,整整吃了將近1個月;有如廁需求,只能使用便盆椅,但便盆數量不足,且使用後常無法立即清理即重複使用,經常在糞便臭味飄散的病室內用餐。

監委指出,玉里醫院在住民就地隔離期間照護人力不足,負荷加重,有住民躺在尿溼牀單上,未予更換;或牀墊未舖上牀單,住民直接睡在塑膠牀墊上;照服員替臥牀男住民更衣時未顧及其隱私,於無任何遮蔽情形下將該住民之內外褲均脫光。

監委提及,玉里醫院在疫情期間對住民採行預防性隔離措施,未考慮照護人力不足及設施設備不足等情形,使院內住民在隔離期間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惡劣生活環境,未能維護住民的人性尊嚴,身心受負面影響。

監委強調,任何精神疾患者治療過程中應被保障不受他人侵害,但玉里醫院爲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但採行隔離措施無法兼顧住民照護及生活條件,已罔顧住民之基本人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爰通過糾正案,要求強化對於住民之權益保障,維護住民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