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電詐犯罪提供語音中轉實施“手機口”詐騙

本報訊 兩部手機,一部撥打被害人電話,一部與詐騙團伙接通語音,搭建語音中轉“橋樑”,在校學生通過此種方法賺取好處費。日前,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二被告人因幫助電信詐騙獲刑。

2023年3月,被告人孫某、劉某在某高級技工學校就讀期間,與他人結夥實施“手機口”詐騙。孫某負責聯繫上家(即詐騙團伙)接單,並與劉某共同指使同學魏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提供手機號及撥打電話。二人作爲中轉“橋樑”,利用兩部手機同時打開揚聲器,一部手機通過社交軟件與詐騙分子接通語音,另一部手機撥打被害人電話,實現語音中轉,使得雙方可以直接對話。電話中,詐騙分子謊稱快遞丟失並主動提出賠償,再以辦理理賠手續爲由,誘導被害人添加通訊軟件詳聊,進而一步步實施詐騙行爲。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孫某、劉某與他人結夥,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審理期間,兩名被告人退繳全部贓款。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有坦白、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並結合其退贓、悔罪表現、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自身年齡等因素,虹口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退繳的贓款發還各被害人;繳獲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目前,本案判決已生效。(李宣霏 姜葉萌)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