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傳播妹出頭出事了! 他烙人持酒瓶砸客打到病危
楊姓傳播經紀人因傳播妹坐檯糾紛, 找林及劉男持酒瓶輪番砸對方頭部等方式攻擊,打到病危,被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及恐嚇罪判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傳播經紀人楊男,旗下傳播妹陪酒在2021年9月間與客人發生糾紛,夥同林及劉男衝到餐酒館,持酒瓶輪番猛砸吳姓酒客頭部、腳踹攻擊,致吳受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多處擦挫傷,送醫後2度發病危通知,所幸救治後,未釀重大傷害。二審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楊等3年1月至2年7月不等;恐嚇部分則維持原判的4月至3月不等,可上訴。
楊男旗下傳播妹去年3月24日深夜被賴姓客人誤會在KTV包廂偷錢,他爲傳播妹出頭夥同林、詹及賴等3男隔天凌晨趕到現場,將賴拖出包廂腳踹、毆打,詹持彈簧刀揮舞,賴男及劉姓友人多處受傷,劉男未提告、賴男在偵查中撤告。
吳姓酒客同年9月28日凌晨在1家餐酒館打電話叫傳播妹,與楊男發生口角爭執,楊男夥同林、劉男開車在同日上午8時許到場,3人圍住吳,輪番拿玻璃酒瓶敲擊他頭部,見吳已倒地,再腳踹、砸椅子攻擊,經餐廳老闆出面勸阻,楊等3人才罷手離去。
吳男受創傷性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左耳撕裂傷及身體多處擦挫傷,經緊急送醫,住進加護病房、醫院宣告病危通知,晚間轉院入住加護病房,醫院再發出病危通知,經救治後,住院治療10天出院,所幸未造成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吳男等報案,檢警偵辦起訴。
一審時,楊男及林男坦承恐嚇,但否認重傷害未遂,辯稱,只是想教訓吳男;劉男否認恐嚇及動手打人。法官認定,楊、林及劉3人輪番持玻璃酒瓶及腳踹多次攻擊被害人頭部,依重傷害未遂罪各3年2月、3年及2年8月不等;楊等5人依恐嚇罪判3月至4月不等。楊、林及劉不服上訴。
二審時,楊及林男坦承重傷害未遂,並與吳男達成和解,雖在場人士證稱,劉腳踹被害人,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並無證據。恐嚇罪部分,法官駁回;重傷害罪部分,撤銷原判,改判楊、林及劉男各3年1月、2年10月及2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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