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安全距離又被逼車 他路怒了!拿槍射對方下場出爐
趙男不滿未保安全距離又被逼車,竟拿空氣槍射對方的車輛。(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名趙姓年男子,前年(110年)10月6日晚間8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劉姓男子,從中壢區中華路往桃園方向行駛時,趙男不滿傅姓男子駕駛小客車,不僅未保持行車距離還疑似逼車,因而對傅男心生不滿。
趙男在中壢區中華路1段與忠孝路口時,怒拿「空氣槍」朝傅男車輛右前葉子板射擊,導致鈑金多處凹陷毀損,右前A柱也凹陷,傅男並未因此被攔下,趙男竟抓狂,直接將車斜停在傅男車前,阻止傅男駕車離去。
檢方依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54條之毀損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趙男行爲同時觸犯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等罪,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較重之強制罪論處。
法審酌,趙男在公路上公然以空氣槍射擊,恐嚇傅男並逼使其停車,趙男犯行對於傅男危害程度甚大,毀損犯行所生損害程度,且犯後未賠償傅男,日前以法簡易判決處刑,趙男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