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可公訴?藝人鉅額逃稅或判刑?今年兩會向娛樂圈釋放這些新信號……
本站娛樂專稿3月14日報道 2021年娛樂圈,可算得上是亂象集中大爆發的一年。
從年初的“隨時隨地發現新孩子”,鄭爽代孕又棄養,偷逃鉅額稅款,到年中的頂流吳亦凡涉嫌強姦被抓,再到年底的直播天花板薇婭女士偷逃鉅額稅款。
一些列震驚四座的大事件,不得不讓這個快速流變的行業停下來,反思行業暴露的問題,並集體爲這些問題買單。
2022年兩會,不出意外,又有大量關於娛樂行業的議案和提案。本站娛樂梳理了數十個代表、委員的議案和提案,捕捉到幾個方面,或將對今年娛樂圈的行業走向釋放出一些新的信號。
1,多方批判網絡暴力,有人建議納入公訴案件
在互聯網進入大衆視線以來,關於網絡暴力的討論從未中斷過。但是去年依然頻頻發生網絡暴力對個體帶來巨大傷害的事件。
很多人還記得,河北男孩劉學州網絡尋親,被衆多網友質疑謾罵,最終促使他輕生自盡,年輕的生命永遠停留在了17歲。
全國政協委員、央視著名主持人白巖鬆對網絡暴力也深感無力。
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我會跟身邊能接觸到的年輕人強調,發聲前最重要的是問一問:事實是什麼?確定事實應該成爲整個社會非常重要的發聲前提,如果事實是虛構的,是支離破碎的,那麼發出來的聲音會成爲什麼樣?”
他特別提到,網絡發聲也需要科學精神,這種科學精神就是追問事實是什麼,以及捍衛真理。“‘衆聲喧譁’不會立即走向理性,但至少每個人都能發聲,這是進步,接下來如何更好地發聲,需要各方面的工作。”
具體如何應對網絡暴力?全國人大代表、東方衛視主持人曹可凡向大會提交了《關於進一步打擊“水軍”、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的建議》,建議多管齊下強治理,堵死“網絡水軍”的生存空間,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他建議:①嚴格執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②形成震懾,加強典型案例曝光力度;③完善法規,加快建設網絡綜合治理體系;④加強教育,夯實平臺的主體責任意識。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科技大學副校長魏世忠則直接提出,將嚴重的網絡暴力納入公訴案件。
2,飯圈整治初見成效,期待形成長效機制
2021年,娛樂圈迎來史上最強監管。
中宣部、文旅部、廣電總局等多個部門下發文件,對娛樂圈進行了360度旋轉立體式綜合整治,着重打擊已經趨於極端的飯圈追星文化。藝人、經紀公司、平臺、資方、粉絲等一條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均有涉及。
例如,廣電總局明確指出,不得播出偶像養成類節目,不得設置場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環節和通道,嚴禁引導、鼓勵粉絲以購物、充會員等物質化手段變相花錢投票,杜絕“娘炮”等畸形審美。
此外,多個平臺也響應監管,紛紛解散了花樣繁多的明星藝人排行榜。粉絲追星的極端行爲得到有效遏制。
全國政協委員陳宗建議,解決飯圈不良風氣,首先加強內容管理,讓媒體堅守社會責任;其次加強市場約束,讓造星狂熱迴歸理性;嚴審推星內容,嚴格選秀、養成系節目審覈,設定短視頻推送分級機制;以及加強流量節制,讓優質內容成爲主導。
曾連續兩年提出要關注飯圈不良追星風氣的人大代表宋文新,今年終於轉移了話題焦點。
她說,國家大力整頓飯圈不良風氣,呈現的效果顯而易見,之前的不良現象已經得到扭轉,同時也希望這種整治能夠形成長效機制,持續鞏固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3,藝人管理層層加碼,成名要接受“再教育”
這兩年,針對藝人的管理越來越嚴格。
中宣部去年下發通知,嚴禁未成年人蔘加選秀類節目,禁止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人蔘加偶像團組和線下應援活動,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資格認證制度,打擊各種形式的流量造假行爲。
2021年2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已經發布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辦法》首次明確,“劣跡藝人”將受到行業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且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纔可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該《辦法》只是一個行業協會的倡導,協會是否有權力懲罰劣跡藝人,另當別論。但至少,但對劣跡藝人的懲戒開始步入規範化程序。
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家話劇院院長田沁鑫,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一級演員張凱麗都批判了一些演員“掙快錢”的功利性。
張凱麗在提案中呼籲,文藝工作者應該踏踏實實沉下心來精雕細琢作品、人物形象,而不能想着只賺快錢。
田沁鑫則表示,演員成名後更應接受“再教育”,單位、經紀公司也應負起教育責任。“如果大家都採用一種掙快錢的方式,這個明星出現了很多問題,與他身邊人的思維灌輸、寵溺態度有沒有關係?我覺得有。”
圍繞演員片酬,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人藝副院長馮遠征提出,對於整個演藝圈而言,限制片酬當然是對的,但是限制片酬不一定能解決根本問題,還需考量投資和投資人,“有些資本的介入是盲目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行業。”
4,明星藝人初犯偷逃稅或判刑?有代表建議“加強研判”
2018年,著名女演員范冰冰女士偷稅漏稅被舉報之後,連罰帶補一共交了8.8億人民幣。
從那以後,明星藝人偷逃稅行爲再次走入公衆視野。一時間,娛樂圈的明星藝人們紛紛加入了浩浩蕩蕩的補繳大行動。
很多人納悶,冰冰女士是否該判刑?但是,普法大拿羅翔老師給我們解釋了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中,針對《刑法》第201條修改後的條款,羅翔稱之爲“冰冰條款”: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幸運的是,在此之前,范冰冰一次都沒被罰過。
去年,女演員鄭爽一年之內,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達到4526.96萬元,少繳稅款2652.07萬元,經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緊接着去年年底,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依法對黃薇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此外,雪梨、林珊珊等頭部帶貨主播偷逃稅也相應被罰。面對明星藝人的鉅額偷漏稅,兩會代表、委員也提出自己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作協主席、著名編劇趙冬苓在針對直播納稅的議案中談到,雖然我國現有稅收法律規定了直播營銷平臺的涉稅信息提供義務,但是制度規定過於原則化、缺乏必要的操作指引,不利於稅收監管和遵從。
因此,她建議,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涉稅信息報送合規指引》,結合不同平臺的經營模式和發展特點,制定專門的涉稅信息報送規則,明確平臺報送涉稅信息的地點、內容、方式、時間等,並界定信息報送義務的豁免規則。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則隱晦地提出,“對稅款(逃稅)、罰款金額巨大的,是否適用刑法有關首次查處並及時補繳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加強研判。”
這是否可以推測,對偷逃稅金額巨大的行爲,不適用“初犯不追究刑則”的條款。
對此聲音,本站娛樂諮詢了法律界權威人士。對方指出,目前的法律規定,更利於追繳稅款,而不是懲罰,所以,再度修改《刑法》“初犯不追究刑則”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也有聲音指出,對“初犯是否追究刑則”“加強研判”已足以給娛樂圈的富人們敲響警鐘:在撅着腚淘金的同時,也不要忘了一個納稅人的義務。(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