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戒嚴 NCC再搞綠色恐怖
(圖/本報系資料照)
NCC公佈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一口氣打算規管包括臉書、YouTube等五大類平臺,立即引發輿論與民衆高度質疑。因爲今年跟明年是選舉年,政府該管不管,卻在這個時間點試圖以管理管制的修法名義,將造成箝制言論自由的效果,無疑更將擴大寒蟬效應,也難怪引發外界「網路戒嚴」質疑。
民衆所謂「綠色恐怖」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就實際面來說,真正最嚴重的假訊息來源,無論快篩劑也好防疫也好,不都是政府搞出來的嗎?但NCC從中天關臺,到近期的華視跑馬燈的重大缺失,NCC有中立嗎?不都是隻有立場?NCC獨立機關公正性早已蕩然無存,現在還想掌控言論自由,根本是本末倒置。
從NCC所謂可促成網路的自由流通上面來看,最嚴重的在第18條裡面,居然規定在法院裁定之前,只要行政單位認爲有必要,政府就可以要求平臺移除,或加註警示處分。如果平臺不做的話,後面還有按次處罰。所以簡單來講,可以一直罰你罰到業者配合做爲止,無疑將造成平臺業者只要接到行政單位通知,幾乎可以說馬上就要做。
假設,發文者認爲其所發內容有所依據,比如揭露快篩劑弊案或政府弊端、施政缺失,主管機關又憑什麼認定內容真假,自行加註警語?這就是爲什麼對於事實的認定的部分,應該要由司法單位來做,如果法院認爲的確有這些事情,本來也可以做緊急裁定。畢竟臺灣是五權分立的國家,並不是行政一權獨大的專制國家。
至於NCC提到保障民衆的網路基本人權,有嗎?在條文內容裡面,包括民衆被停權、侵權的爭議,或是繼續付費的爭議,這些網路平臺機構因爲是在國外,民衆常常求助無門,NCC解決了嗎?參與了嗎?好像也沒有。
NCC說,修法的目的是要參與網路的治理。但NCC作爲一個獨立的機關,應該參與網路治理嗎?應該不是吧!NCC應該要跳脫出來,讓民衆有一個發聲、表述自己言論的空間纔對吧!
NCC早有「爲政治服務」的爭議,對管制不同政治立場的言論出手極重,對民進黨政府與綠營各種混淆視聽的爭議卻不聞不問,先前更拿監督當權者的新聞頻道開刀,立場偏頗豈能服衆?
管理網路新聞與訊息根本缺乏社會共識,更有言論自由控管疑慮,去年NCC《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備受爭議,現在只想換個名字,就打算強渡關山?
臺灣的言論自由早就形成了寒蟬效應,NCC就不要再箝制民衆唯一的一個表意空間,不要試圖以政治力篩選、審覈網路內容,別再壓縮民衆的言論自由了!爲民衆「知的權利」留下一線生機吧!
(作者爲立法委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