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檔案館以書籍製作電子書借閱服務 上訴法院裁定違反著作財產權
在疫情期間大量出借大量掃描書籍製作的電子書,導致網際網路檔案館被全球四大出版商提告,並且在去年3月被法院裁定違反著作財產權之後,網際網路檔案館雖然在後續提出上訴,但仍遭上訴法院裁定其有違反著作財產權的事實。
上訴法院認爲網際網路檔案館出借大量掃描書籍製作的電子書,本質上並非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在先前訴訟中,出版商認爲網際網路檔案館無權將掃描書籍提供外借使用,而在法院裁決結果表示,網際網路檔案館並未將相關圖書評論內容反饋給出版業者,因此在行爲上不符合互利原則,同時認爲電子書在出借之前,必須獲得持有版權的出版業者同意,引此判定網際網路檔案館敗訴。
而網際網路檔案館敗訴原因,在於其複製書本內容均受著作財產權保護,其並非向出版商購買數位內容版權,僅選擇直接以實體書本掃描製作電子書提供借閱,即便網際網路檔案館以合理使用爲由提出上訴,法院仍認爲其作法並未增加任何創新元素,因此無法被視爲合理使用。
在網際網路檔案館上訴失敗後,美國出版商協會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AAP)認爲法院裁決結果也凸顯即便透過一比一比例的數位書籍借閱模式,網際網路檔案館的作法仍違反著作財產權。
不過,網際網路檔案館表示對法院裁決結果感到失望,同時也說明會審視法院裁決結果,並且捍衛數位時代獲取知識方式,對於讀者、作者都會產生不利,更強調未來會持續借由數位化方式提供電子書內容借閱、引用連結等服務。
除了被出版商提告,網際網路檔案館去年也被Sony Music、環球音樂等唱片業者提出訴訟,指其刻意上傳、傳播侵犯版權的聲音內容,但網際網路檔案館則強調其內容留存並非只是爲了確保這些懷舊音樂能繼續被人聆聽、研究,同時也能公平地讓所有人都能輕易取得這些懷舊音樂,避免這些音樂內容因爲商業性問題而消失。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