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吹捧ETF 公平會:若涉廣告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
投信結合網紅行銷,狂打ETF產品。公平會今天強調,已將網紅等社羣網站用戶明確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新臺幣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針對網紅行銷ETF產品,也將密切關注有無廣告不實。
ETF已經成爲臺灣街頭巷尾最熱門的財經關鍵字,業者找來具影響力的網紅代言或行銷,也是助長這波風潮因素之一。
公平會今天發佈新聞稿,強調爲了防範網紅代言廣告有不實的情形,公平會已經在112年2月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等社羣網站用戶明確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告訴中央社記者,各行各業都愈來愈多網紅行銷的案例,包含金融產品、近期熱門的ETF也是,未來將密切關注網紅行銷有沒有過度吹噓、數字沒所本,導致誤導消費者的情況發生;必要時也將與金融主管機關密切聯繫,掌握動態。
公平會說明,即使網紅不具賣家身分,而是在幫廠商代言,僅描述某產品值得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或進行誇大不實的宣稱,此時網紅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稱的「廣告薦證者」,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除了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如果經公平會查知,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仍然和廠商故意共同爲不實廣告,網紅和廠商還會同時再受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予以處罰。
金管會也注意到投信與網紅合作行銷的議題,現正研議強化自律規範,要求投信與網紅合作,不僅要清楚揭露爲置入行銷,更必須負起監督網紅責任,要求網紅行銷行爲必須符合相關規範,新規將在今年底前上路,未來若有違規,將可罰投信6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鍰。
公平會提醒,網紅應注意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令,勿踩廣告不實的紅線;此外,消費者對任何產品都應該透過各種管道深入瞭解相關產品資訊,而非片面聽信特定廣告,以免做出不當交易決定,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