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質疑「秘密會議」影片被動手腳?法院裁定有證據能力
陸生共諜案,王炳忠(左)等人遭依違反國安法起訴。(資料照/黃捷攝)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人及陸生周泓旭,被控爲中共發展組織、違反國安法。臺北地院先前開庭,王等人質疑檢方提出的「共諜秘密會議」影片被動過手腳,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影片、鑑定報告沒有問題,裁定有證據能力。
檢方提出的4段「秘密會議」影片,每段長度約30秒左右,爲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4人各自發表意見,王炳忠等人解釋只是以新黨讀書會、時事新聞等方式討論,並拍影片幫「新中華兒女學會」宣傳,無實質開會內容,亦無危害國安,批檢「思想檢查」。
律師團則質疑影片來源,稱拷貝回來的硬碟資料根本找不到,或打不開,鑑定報告資訊也不齊全,懷疑被檢察官動過手腳,不同意作爲證據,法院因此傳喚調查局鑑識人員,還原資料復原及出具報告的完整流程。
裁定指出,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2017年12月1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到王炳忠等人住所搜索,扣押相關人等的電子產品,當天就囑託調查局資安鑑識實驗室進行鑑定,並於隔年2月13日再送一次鑑定。
合議庭勘驗鑑定報告,確認已詳載鑑定人專業背景及經歷資料,以及鑑定需求、方法、使用工具、操作步驟、鑑定結果及送鑑證物相關資訊,另比對鑑識人員證詞,確實與記載內容相符,故認定鑑定報告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