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誰管?內閣新考題

新內閣成立前的五月十四日,食物外送平臺前兩大傳出合併計劃。六天前行政法院判臺南市政府在處罰富胖達案敗訴,說市府要求平臺替外送員強制的保險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外送產業面臨平臺劇變外,也亟需中央法規來規範相關的勞資關係。

在資訊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政府主管機關的角色相對緩和。網路媒合食物外送的服務來臺超過十二年,政府喊着要納管,沒有真正作爲。如今市場競爭機制即將消失,政府主管的急迫性大幅提高。

外送產業就業和營業額都很大,涉及店家和消費者又多,衍生出的食安、交安和包材垃圾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難題,該哪個部會主管?還是要仔細想想。

首先,這是全世界都面臨的網路新服務,要做功課吸取其他國家經驗,絕對不可用既有國內法規搪塞不前。各地作爲同中有異,就要分析差異,找到對策。例如美國加州平臺業者用「分攤健保」吸引外送員,已經全面健保,什麼是促動勞資合作的臺灣切入點?

其次,來自人性的科技會進一步擴張人性,成爲破壞性創新。手機(和機車?)解放生命,許多人寧可追求斜槓人生,不願意從事法律保障的職務。傳統以僱傭爲前提的勞動法規行不通,新的專法必定要夠彈性,但可想見未來執法就更挑戰了!

進而,面對大趨勢、大破壞,必須要有階段性思維。周全的專法和確責的主管機關都不是喊一聲就達標。而同時我們要怎麼招架U、F平臺購併案?我們真以爲三個月來衆聲撻伐獨佔,這些經濟學ABC就可以讓公平會擋下這個案子嗎?

一定要同時推動階段對策,各部會分工合作。現階段先打底,搞清楚外送產業所帶來的新衝擊。例如十四萬外送員是怎麼定義?消費端的花費變化?食安和交安糾紛處理流程?取單和送食大量違停的外部成本?包材垃圾成長量?

這些都不需要平臺掏出營業機密,政府各機關就足以掌握概況。這些因新服務所衝擊的社會成本,對價而言,就是併購案審議時,以公共利益可以要求平臺的社會責任。平臺不服,就請它分享真實的商業資訊。整個過程中做功課、訂訴求、折衝但書,當然有賴部會動態合作,一定不是主管機關打全場。

只有專制國家才迷信公權力,政府要儘量善用市場機制。當年Uber納管不是因爲立法院通過天價罰則嚇到它了,是因爲在地計程車業以職業計程車的權利義務相抗,消費者認同公安優先,才陸續被收編爲多元化計程車。今天外送平臺並沒有既有的職業車隊可制衡,唯有設法延續現在的競爭生態,爭取時間,參考他國作法和前述各部會累積發現,推動兩手戰略:「嚴審併購案,責求業者配合;專法寧緩不厲,促進數位經濟發展。」

綜上,面對數位產業機會和外送員權益的錯綜複雜狀況,我們不宜以爲擇定單一主管部會,再要求訂立專法,就是此刻唯一的決策方向。建議行政院請相關政務委員多開公聽會,再定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