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找女生要花1800」 鬼父把親生女當泄慾工具完事後給500
▲高雄市一名狠父找親生女兒泄慾,法院判決7年10月徒刑。(示意圖/視覺中國)
高雄一名父親遭指控性侵17歲高中女兒,前年9月至12月多次趁妻子及其他家人不在家時,不時要求女兒讓他「弄一下」,沒想到女兒拒絕後這名狠父竟說,「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共得逞5次趁機無套性侵女兒,直到快射出時才戴套,性侵完則再給女兒500元,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權勢性交等罪判狠父7年10月徒刑,連帶賠償母女140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從事成衣業、也做過粗工,後來失業,家裡僅靠着微薄的低收補助過活,妻子領有身障手冊,女兒則有輕度智能障礙,女兒遭性侵後向母親哭訴,透過社工報案向父親提告,狠父的行徑才因此曝光。
女兒控訴指出,第一次被性侵是2017年9月23日,母親外出參加活動,父親要求衣服、褲子脫下來給他「弄一下」,並接着說「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沒戴保險套就直接開始做了,等到快射出時才戴上,父親還告知女兒不能跟媽媽說,並給予800元左右的現金;同年的10、11、12月間,父親使用相同的模式逼迫女兒與他性交,甚至說出「爸爸會有比較過份的行爲,因爲爸爸去特種行業要花1800元,你給我摩擦,如果東西出來了,我可以省一筆錢」等不要臉的話,結束後都會給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金額。
法院審理期間,狠父辯稱是要求女兒要「檢查身體」,但女兒卻鑑定出創傷壓力症候羣,父親而後承認「用下體去摩擦她的陰道」,合議庭認定確實有下體插入的行爲,痛批這名狠父違背倫理還試圖狡辯掩蓋真相,一共5次的性侵依法判合併執行7年10月徒刑;另外,也依民事求償部分,判賠女兒100萬元、妻子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