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魂斷龍潭三叉路口斑馬線 汽車駕駛闖紅燈撞死他判1年2月

張姓男子去年2月間某夜駕車行經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要往新竹方向行駛,卻在中原路、龍新路Y型三叉路口闖紅燈,迎面撞上綠燈走行人穿越道的外籍男子班裘門,導致班裘門彈飛重摔頭部外傷骨折慘死。桃園地院認爲張男未禮讓行人依法加重其刑,考量他犯後自首,民事賠償仍在審理,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3年2月13日晚間9點33分駕車沿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內側車道由市區往新竹方向行駛,行經中豐路上林段、中原路1段與龍新路設有行車管制號誌的交岔路口,欲直行中豐路,見路口禁止通行的紅燈亮起時,仍貿然直行,當場撞上由龍新路行人穿越欲穿越事發路口的外籍男子DIAZ BENJAMIN FLORES(中文姓名:班裘門)。

閃避不及的行人班裘門,遭張男撞擊倒地後,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外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嚴重腦挫傷合併腦水腫及腦幹壓迫、頭皮撕裂傷等傷害,當晚9時54分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仍於14日凌晨0點46分宣告不治,張男也在警方到場後自首犯案;案經班裘門妻子JEALISSA GABATA FLORES提告,並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理應對各種路況詳加註意,竟於行經路口且交通號誌轉爲紅燈時,仍未遵守交通號誌而闖紅燈,且未注意有行人即被害人沿行人穿越道行走而直接撞擊,使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其行爲雖非如故意犯罪具較高可責性,然其怠忽及此,使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永遠傷痛,所爲殊值非難。

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迄今仍因保險理賠金額有所出入(告訴代理人當庭表示希望理賠至少新臺幣500萬元,被告則表示除保險公司的450萬元,只能再賠償20萬元)等情狀,審酌被害人於本案車禍事因素,及被告於警詢自陳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暨其前案素行紀錄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以示懲儆。

張姓男子去年2月13日晚間9點33分駕車行經桃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中原路與龍新路這處路口時,闖紅燈撞死走斑馬線的外籍男子。當地路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