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要僱主「買房」 人夫摟她肩臀:我們去睡覺

外籍看護照顧婆婆,人夫摟她肩臀「我們去睡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印尼籍看護安妮(化名)在照顧自己婆婆時,與她的丈夫阿德(化名)發生不當行爲,嚴重破壞夫妻關係,並要求損害賠償。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安妮須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小美於民國75年與阿德結婚,兩人育有三名子女,婚姻生活平穩。然而,自民國106年起,因阿德母臥病在牀,安妮被聘請爲看護,卻在110年9月至10月期間,與阿德於桃園市龜山區阿德母住所內,發生多次親密互動,監視器拍下2人親密對話,「安妮要求阿德購買印尼房屋,阿德揉捏安妮臀部,並安撫安妮,而安妮商討不成在牀上扭捏耍賴」、「吃一吃」、「我們去睡覺」等,嚴重超出僱主與僱員之正常關係。小美因此罹患焦慮與憂鬱等精神疾病,並主張安妮的行爲侵害其配偶權,提出賠償訴訟,索賠5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安妮與阿德之間的互動舉止,經勘驗相關影像證據,確認阿德多次觸碰安妮的手臂、背部及臀部,兩人之間的行爲過於親密,已明顯超出一般僱傭關係,侵害小美的配偶權。然而,針對部分影片中的其他互動,法院認爲未達侵害配偶權的標準,因此未全盤採納小美的主張。

法院最後判決,考量安妮的經濟狀況以及行爲的嚴重性,對於小美主張的55萬元賠償金則認爲過高,裁定賠償金額以1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