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銀行可適當調整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內容和格式
人民網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杜燕飛)記者從國家外匯局獲悉,爲更好適應銀行業務發展需要,日前,國家外匯局修訂發佈《境內銀行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管理規定》(匯發〔2020〕17號文印發,以下簡稱《憑證管理規定》),明確境內銀行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管理要求。
據國家外匯局介紹,《憑證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銀行電子憑證申報要求,與《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0〕16號文印發)要求保持一致。二是銀行在確保相關信息完整、便利客戶業務辦理的前提下,可對涉外及境內收付憑證內容和格式進行適當調整。三是取消印製規格相關要求,允許銀行根據業務需要自主選擇。
國家外匯局表示,《憑證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1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