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與Foodpanda併購案:如何兼顧市場競爭與產業升級?
食衣住行是人類基本需求,隨科技發展,外送平臺已普及於世界各國,重要性不言可喻,而最近我國兩大主要外送平臺Uber Eats與Foodpanda的結合案引發社會各方關注。
目前就Foodpanda和Uber Eats兩者競爭的市場範圍界定尚存在爭議。根據2024年數據,Foodpanda和Uber Eats分別佔據43%和32%的外送平臺的市場佔有率,如果順利合併,粗估市佔率合計將超過75%,在此市場界定下,合併案將有市場壟斷的高度風險;惟也有意見認爲應先確認外送平臺市場之業者範圍,例如自建配送系統的餐飲業如麥當勞、必勝客、肯德基、便利商店的外送服務,以及日益增長的雲端廚房等新興商業模式等是否均應納入,始能充分評估二業者合併是否當然產生市場壟斷、潛在的競爭者是否會完全消失等問題。但即使將市場界定的更爲廣泛,對合並後公司市場力量的疑慮仍然存在。
不過,關心本結合案的各領域專家亦指出,主管機關公平會審酌此合併案時不能光看市佔率高低,應該一併審酌對外送員、合作商家及消費者權益之影響。參照國際案例,國際間通常嚴格審查類似合併申請案,例如,Grab與Foodpanda提出的合併案遭新加坡競爭法主管機關發出暫時處分,主要原因是此合併案有減少競爭的相當可能性。不過也有主管機關覈准的案例,如2020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在要求Delivery Hero出售部分資產,以維持市場競爭環境的前提下,批准了Delivery Hero與Woowa Brothers的合併案。另外在產業集中度較低的市場,如美國,Uber Eat 與競爭對手 Postmates 的合併案在承諾取消部分城市餐廳的排他限制後,美國司法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覈准兩家公司的結合。此等案例均顯示主管機關適當監管措施有助於降低業者獨佔或壟斷對市場可能產生的風險,而最終準駁與否,也取決於仔細並具實際數據支持的,對合並後各方權益影響之調查。
若根據以上經驗來觀察我國Uber Eats與Foodpanda的合併,可以得知潛在風險與利益需同時被衡量。一方面此二業者合併後將擁有更多資源進行技術升級和服務創新,有可能使自建外送系統的餐廳、地方性外送服務或者雲端廚房逐漸從市場消失;在外送員權益方面,合併後因一家獨大,可能會有影響外送員勞動權益之風險;對合作商家而言,合併後可能會增加餐廳的上架費用和抽成比例,增加餐廳經營壓力。至於消費者權益方面,業者可能減少促銷和優惠活動,並調漲訂閱費用,使得消費者需支付更高價格。
另一方面而言我們也需考慮合併的正面效益,例如此二業者於合併後會刺激其他商家優化自有服務與其競爭;爲吸引消費者繼續訂閱,可能提出優惠措施;爲維持外送人力與品質,也可能提供更完善的福利保障和技術支持;合併後因簡化訂單管理和結算流程,有助於合作商家降低管理成本並提升銷售機會等。
由此看來,Uber Eats與Foodpanda的合併案對臺灣外送平臺市場具有深遠影響,若此申請中可以充分舉證說明各方對市場競爭、外送員權益,以及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的疑問,似無非反對不可之理由。例如比照公平會准許量販業者全聯與大潤發之合併申請,由業者說明並承諾合併後能維持市場上的多元服務選擇、既有的定價策略是否變化、如何予消費者和餐廳實際利益例如降低配送費用與商家上架費等。但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合併後如何長期落實與維持上述承諾。
准此,面對Uber Eats與Foodpanda這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之合併申請案,筆者認爲合併有獨佔疑慮,故業者應證明合併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Uber Eats合併Foodpanda之代價約爲三百億,此代價不能轉嫁於影響公平競爭環境,甚至犧牲消費者、外送員權益。故而期待業者可以向公平會說明合併後如何確保公平競爭,提升與優化服務,促進產業升級,達成消費者、外送員及合作商家的多方共贏,始有益於我國外送平臺產業的營運效率與創新力。
本言論爲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