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逃狒狒中彈枉死?用槍時機是關鍵 林務局要調查

東非狒狒生前在南桃園一帶流竄,今遭圍捕中槍不治。(翻攝我是中壢人臉書)

林務局今天表示,野生動物依法在有危及公共安全等情況下得以獵捕或宰殺,但圍捕狒狒的詳細事發經過仍待釐清,並將協調將死亡狒狒送往臺北市立動物園進行物種和親緣鑑定。

桃園平鎮區10日起有狒狒出沒,經地方里長、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接力追捕,今天下午捕獲擬送往六福村野生動物園時傷重死亡。據桃市府指出,獲報到場時狒狒已受傷,經查疑遭獵槍打中,但參與圍捕人員僅配置麻醉槍,已報警釐清狀況。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科長鄭伊娟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野生動物在有危及公共安全、人類性命,或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水產養殖,及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妨礙航空安全等疑慮時,得以獵捕或宰殺。

鄭伊娟指出,逃脫野生動物捕捉的方式,權責劃分上是由地方政府視現場狀況進行判斷與處置,且獵槍也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法令規範,使用上有合法性問題,林務局會持續與桃園市政府聯繫,釐清事發經過。

至於死亡狒狒後續處理,鄭伊娟說,目前先由桃園市政府帶回,林務局將再協調送往臺北市立動物園,進行物種鑑定,並與各動物園的狒狒進行親緣鑑定,釐清這隻狒狒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