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又停挑戰公權力 臺南抗議車輛連停2晚今遭強制拖吊

臺南市交通局針對府前路臺灣銀行前又出現2輛違規遊動廣告車輛,下午強行拖吊。(交通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2輛抗議車分別於2、3日深夜停回府前路臺灣銀行前停車格,市府認爲此舉無視公權力且屬嚴重違規累犯。(曹婷婷攝)

臺南中西區府前路臺灣銀行前停車格長期遭6輛綁滿白布條、抗議司法不公的自小客車佔用,被形容臺南「街頭奇景」,交通局上個月18日依違反遊動廣告物相關規定,強制拖走,車主本月2日深夜停回1輛、3日深夜再停回1輛,交通局原限期5日移置,今經府內相關單位研商評估屬嚴重累犯行爲,限期4小時移置仍未改善,認其挑戰公權力,今下午再度強行拖吊。

交通局指出,車主前天深夜停回1輛,昨天深夜又再停回1輛,經市府相關單位今天研商評估,已屬嚴重累犯行爲,原本限期5日自行移置,此次縮短改善時間,須於4小時移置,並由市府同仁會同轄區派出所員警親送限期改善公文書,完成送達作業,並於執行拖吊勤務前再親赴車主戶籍地送達最後通知。

據悉車主收到通知後也致電交通局,表明不會移車,相關單位因其仍未於限期內改善,下午接近5點時,即已執行移置保管措施。交通局也強調,針對該車主屢屢無視法令的行爲,將會同警方持續關注,若民衆發現類似違規行爲,請向交通局或警方反應以利即時處理。

交通局表示,爲保障市民停車權益,市府加強取締違規加裝框架遊動廣告車輛停放公告禁停路段的違規行爲,1月18日完成拖吊府前路一段臺銀前停車格的違規車輛,但昨天發現違規車輛再度停放,經交通局、法制處、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議,認爲應屬累犯行爲,需強力執法,才能遏阻車主屢次違規行爲。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市府維護改善停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公權力不容挑戰,也呼籲該車主應循合法管道闡述意見,不宜採用此類手法長期佔用路邊停車位,以免影響其他民衆用路安全與停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