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褲指侵住院女大生 躁鬱男:法官要考慮到我病發性慾高漲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嘉義許姓男子患有雙相情緒疾患(俗稱躁鬱症),並在2015年7月病發住院,沒想到其間他竟然對同樣患病的女大生小婷化名)伸出狼爪,趁着對方服用安眠藥病牀睡覺時將手伸進棉被裡脫掉內外褲,再以手指連續性侵2次得逞。許男一審被判刑2年,他認爲法官沒有考慮到當時自己因爲病發性慾高漲,因此提出上訴,二審則獲判緩刑5年。

許男2015年7月29日因躁鬱症發作住進嘉義市醫院接受治療,大約1個月後同樣患有情感性精神疾病的小婷也入院治療;同年8月22日上午9點多他趁着小婷服用安眠藥熟睡時潛入病房,先是親吻嘴巴,接着將手伸進棉被裡解開牛仔褲拉鍊,拉下內褲後再以手指性侵,還一連做了2次。

▲小婷住院接受精神疾病治療卻遭病友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婷當時因爲服藥關係根本無力反抗,「我不願意跟他做這些行爲,那時候意識還很模糊,所以沒辦法做出明顯的肢體動作,只有腳稍微移動一下。」同年11月她返回大學繼續完成學業,期間曾向學校諮商心理師哭訴在住院時遭病友性侵,這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嘉義地院一審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許男2年有期徒刑,不過,他認爲法官沒有考慮到事發當下自己因爲躁期發作導致性慾高漲,於是提出上訴。

▲許男在事情曝光之後曾向護士道歉,也承認自己做錯事。(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臺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爲,許男在事後曾向護士道歉,顯然他並非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也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然而,根據醫院記載的資料顯示,他在事前事後確實都有出現嚴重的躁期症狀,一旦發作會造成情緒誇大高昂、存有妄想,與平常的行爲出現極大差異

法官表示,綜合上述病歷報告確定許男當下確實處於病症發作期,行爲因此受到影響,但尚未達到不能辨識行爲違法地步,日前駁回上訴改判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每日還要進行個別精神治療、心理治療4小時,直到病況好轉、穩定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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