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金令”持續發酵 中航集團掛牌轉讓 中銀三星人壽24%股權

近日,中銀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三星人壽”)股權轉讓信息進一步明確。

12月16日,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集團”)於北京產權交易所以18.15億元掛牌轉讓所持中銀三星人壽24%股權,價款支付方式爲一次性支付,保證金金額約5.44億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爲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3日。

在一個半月前,中航集團就已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對該股權轉讓項目進行過推介。彼時中航集團並未明確轉讓價格,參考價格爲面議。

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中航集團轉讓所持中銀三星人壽股權主要是央國企響應國資委“聚焦主責主業,嚴控非主業投資”的文件要求。

中航集團放棄19年持股

目前中銀三星人壽有三位股東,中國銀行旗下中銀投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投資”)持股比例爲51%、韓國三星生命保險株式會社(以下簡稱“三星生命”)持股比例爲25%、中航集團持股比例爲24%。

本次股權轉讓方中航集團爲中銀三星人壽創始股東,持有中銀三星人壽股權超19年。

2005年5月,經原中國保監會批准,中航集團與三星生命成立國內首家中韓合資壽險公司中航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三星人壽”),該公司初始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中航集團與三星生命各出資50%。

2013年12月,中國銀行旗下中銀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保險”)與中航三星人壽兩家股東簽下了持有中航三星人壽的戰略協議。且在2014年,中銀保險獲得了中國銀行高達15億元人民幣的增資支持,專項用於對中航三星人壽的控股權收購計劃。

2015年8月7日,原中國保監會批准中航三星人壽註冊資本金從8億元增至16.67億元,由中銀保險與三星生命認購新增資本金,同時“中航三星人壽”更名爲“中銀三星人壽”。增資完成後,中銀保險持股51%,三星生命、中航集團的持股比例分別由50%、50%稀釋至25%、24%。隨後,中銀保險又將其持有的中銀三星人壽51%股權轉讓給中銀投資。轉讓後,中銀投資、三星生命保險與中航集團分別持有中銀三星人壽51%、25%和24%的股權,並維持至今。

2017年,即中銀三星人壽納入中國銀行旗下、成爲“銀行系”險企的第二年實現首次盈利。當年中銀三星人壽實現淨利潤0.19億元,並在之後的幾年裡保持盈利。

今年前三季度,中銀三星人壽已盈利5.46億元。21世紀經濟報道發佈《中國保險業競爭力研究報告2024》顯示,中銀三星人壽在最新一期中國壽險公司中競爭力排名第二十六,在10家銀行系壽險公司中排名第六。

對於中航集團爲什麼要退出連續盈利7年的中銀三星人壽,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寧威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主要是因爲央國企響應國資委“聚焦主責主業,嚴控非主業投資”的文件要求,保險並非其主營業務,按照要求,中航集團要轉讓所持保險機構股權。

多家央國企轉讓險企股權

記者注意到,近期保險公司股權轉讓方多爲險企的央國企股東,其原因多爲優化業務結構與迴歸主業需要。

今年1月,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掛牌轉讓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499%股權,轉讓底價約1648.395萬元。該次掛牌結束後,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又在4月份於北京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轉讓該部分股權。

同月,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再次掛牌轉讓其所持有的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8.2%),轉讓底價爲9155.232萬元,也較首次掛牌打了九折。

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也在1月份下調掛牌價至2.425041億元后,再次於北京產權交易所轉讓華泰保險2200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5470%)0.547%股權。

3月,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7020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6.1709%)。

4月,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先後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各自掛牌轉讓所持有的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6552.8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7.6%)。

同月,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英大長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0.87%股權,轉讓底價爲3554.1萬元。

6月,北京供銷社投資管理中心也再次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所持有的北京人壽4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13.986%),轉讓底價8.18億元。

7月,中化資本有限公司兩次降價後,再次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所持有的江泰保險經紀1238.4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5.7619%),本次掛牌底價5040.30萬元。

同月,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其持有的華泰保險的660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1641%),轉讓底價爲7237.16萬元。

嚴控非主業投資

央國企退出金融業務提速

據瞭解,早在2020年,政府就出臺《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要求央企和國有企業聚焦主責主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由此也拉開央國企退出金融、地產等非主業、非優勢業務的序幕。

在此基礎上,國務院對國有企業的非主業參股規定進行逐步細化,嚴控非主業投資。

2023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下發《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該文件明確國有企業堅持聚焦主責主業,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嚴控非主業投資。文件同時提出,除戰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參股股權外,國有企業應當退出5年以上未分紅、長期虧損、非持續經營的低效無效參股股權,退出與國有企業職責定位嚴重不符且不具備競爭優勢、風險較大、經營情況難以掌握的參股投資。

隨後,國務院進一步規範央、國企在金融領域的參股行爲。2023年11月,國資委黨委擴大會議強調,中央企業開展金融業務的目的是探索產融結合,實現以融促產,推進實業更好發展。國資央企要堅持迴歸本源、聚焦主業,着力嚴控增量,切實優化存量,立足發展與企業產業特點相符合、主業需求相配套的金融業務,提高爲主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業務佔比。

在今年6月份,政策進一步加碼,國資委開始嚴控央企涉足金融業務。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該會議認爲要深入貫徹落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該要求被市場稱爲“退金令”。

某券商首席非銀分析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保險機構股權被頻繁轉讓主要是受“限金令”的影響,其次是近年中小險企和保險經紀公司生存環境惡化,盈利能力下降。